2022年8月12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比选公告。详情如下:
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招标代理比选(项目名称)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3 项目规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2×18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1500吨/日规模建设。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1座,配建调节池4500立方米,总库容80万立方米。二期建设规模500吨/日,新安装1条500吨/日焚烧线,1条烟气净化系统,配套热工控制系统以及与一期连接的管阀等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5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2月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 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资格(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文件编制人签章),并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36个月社保证明)。(2)配备项目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资格(可作为文件编制人签章),具有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颁发的初级及以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须具有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36个月社保证明)。注,证明文件说明:提供所配备人员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网页截图(不得同时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及业绩网页截图,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以上证件备查。。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2)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由中国招投标协会颁发的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信息平台AAA信用等级证明,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3)近三年来,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签章)。(4)本项目只接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不低于100分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低于100分的企业不予接受(提供比选期内网页截图)。(5)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公告及格式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6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8月13日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8月13日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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