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装置范围与分类
(一)老旧装置范围。本指南所指老旧装置为在取得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 GC1 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 20 年的装置(包括独立装置和联合装置)。
备注:
①适用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指南中所指常压储罐、低温储罐为装置内储罐。
②对于已整体更换设备的装置,实际投产时间按设备整体更换后投产时间计算起始时间。经过数次改造,每次都有利旧设备、设施,但只更新一部分,未完全更换的按初始投产时间计算。
③联合装置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 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评估时应把联合装置视为一套装置。
④爆炸品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中危险性类别 为“爆炸物 1.1 项”的 71 种危险化学品。毒性气体为《危险化 学品目录》(2015 版)中列入重点监管的或特别管控的 21 种剧 毒(高毒)危险化学品(见附件 1)。
⑤GC1级压力管道的划分标准见《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 1 部分:总则》(GB/T 2080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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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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