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新疆发改委联合新疆应急管理厅、工信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就加快推进新疆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二是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是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四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早在2023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就公布了《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该办法于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明确,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2024年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2024年3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建设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措施》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
文章内容来源新疆发改委、流程工业,责任编辑:胡静,审核人:李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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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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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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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是节能降碳的重点领域,也是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为了回顾 2023 年工业企业在节能降碳、绿色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成就,了解当下的创新技术和应用,《流程工业》编辑部在 2024 年第一期特别策划了“工业碳中和”专题,邀请了一批国内外优秀的工业企业分享观点和产业实践,为广大的流程工业企业提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启迪和借鉴。
作者: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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