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2024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是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二是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是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四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明确提出可以在非化工区域开展加氢项目的已经有7地。从省级区域来说,包括吉林、广东、河北,内蒙古以及最新发布通知的新疆。从地方来说包括安徽六安市、沈阳大东区。
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2月26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全面放开电解水制氢项目化工园区限制并不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一、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 制氢加氢站。
❖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 生产许可。
❖三、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 氢。
❖四、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
广东省
《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 3000kg。将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 (气)站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无需再办理加氢站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此外,《暂行办法》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河北省
《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制氢、储氢、加氢站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实施核准或备案管理。高速公路加氢站,统筹纳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氢能企业按行业类别归口监督管理。化工企业的氢能生产,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此外,《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明确——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及其制氢加氢一体站不需在化工园区内建设。
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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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
2024-03-13 中国化工报
2024年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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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是节能降碳的重点领域,也是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为了回顾 2023 年工业企业在节能降碳、绿色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成就,了解当下的创新技术和应用,《流程工业》编辑部在 2024 年第一期特别策划了“工业碳中和”专题,邀请了一批国内外优秀的工业企业分享观点和产业实践,为广大的流程工业企业提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启迪和借鉴。
作者: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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