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替代能源二甲醚增值税税率下调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流程工业》(制药) 发布时间:2010-07-05

  财政部、税务总局昨天联合宣布,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自今天(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替代能源——二甲醚的扶持力度,以应对高油价时代的到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根据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此,业内人士多将此理解为政府欲加大对二甲醚扶持力度之举。由于国际油价连创新高,国内能源安全正面临严峻挑战,而二甲醚具有优良的燃料性能,方便清洁、动力性能好,相对于液化气、天然气、乙醇等车用替代燃料,有着不可比拟的综合优势。加上作为二甲醚主要原料的煤炭在中国储量丰富,开采年限比石油长得多,这些都使得二甲醚重新受到政策的眷顾。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首先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尤其在政策方面应给予一定倾斜。”新能化工集团总经理柳纪申对此举表示赞赏。

  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教授认为,此次下调后,二甲醚的增值税税率只是和天然气、LPG等持平,并不代表政府对二甲醚有特别的扶持。

  “之所以要下调,可能是以前的增值税税率定得过高了,不能理解为这是对二甲醚特别的政策鼓励。如果真的要扶持,应该把税率定得更低。”林伯强告诉本报记者,生产二甲醚需要大量耗水,而且煤炭本身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不能过高估计二甲醚的替代作用。

  “二甲醚是煤化工发展的方向。不过,煤化工短期内不可能动摇汽柴油的根基,从业者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化工中心副主任、全国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同贺教授向本报记者指出,目前二甲醚诸多标准还未出台,“身份”问题还未确认,盲目上马二甲醚项目隐伏一定风险。他建议,即便上马,单套装置产能最好不要超过20万吨/年。

  近年来,以大规模煤基甲醇为原料的二甲醚项目在中国持续推进:由中石化、中煤集团等四家企业合资成立的中天合创公司正在筹建年产300万吨二甲醚的大型生产装置;新奥集团则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开建年产百万吨级的二甲醚装置;此外,上海华谊集团、兰花科创、天茂集团等也在积极运作二甲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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