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的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中,内蒙古共有企业41家,其中电石、焦炭等能源化工企业有33家。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激励和约束性机制不够完善,内蒙古能源化工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把淘汰落后产能列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实现能源化工产业由大变强。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依托资源优势,内蒙古能源化工产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一跃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随着国家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以及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内蒙古能源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据介绍,内蒙古能源化工淘汰落后产能以煤炭、焦炭、电力、电石和铁合金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务院能源化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实施,全区各盟市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今年4月开始,自治区制定实施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意见,主要包括:鼓励化工企业与煤炭企业进行相互整合联营;提高煤气化、液化及多联产项目的产业集聚和产业集中度,发展煤盐联合化工循环经济、煤焦化及下游产品;积极发展煤炭洁净生产、洁净利用和洁净输送,提高对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和煤泥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动从粉煤灰中提取氧化铝等有用矿物质;鼓励褐煤提质、超纯煤、炭黑、型煤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停止煤炭无转化项目和不符合自治区资源配置政策的煤矿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建设。
焦炭行业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项目。要在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规模60万吨以下的焦炉装置(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有条件的地区2011年底前以等量置换的方式淘汰年产60万吨焦化生产企业。
严格控制电石、铁合金扩大生产规模,不再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电石项目和新建铁合金项目,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深加工及循环配套产业发展。支持现有聚氯乙烯等电石下游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电石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淘汰落后生产指标优先配置给与大型聚氯乙烯等下游生产企业建设配套项目。新增生产能力的项目必须是聚氯乙烯配套项目,符合上大压小、等量置换的原则,选址应位于偏远地区高耗能集中园区,单台电石炉容量由25000千伏安提高到27000千伏安及以上,形成电石—化工产品、电石—气烧石灰窑生产石灰或蒸汽的闭合产业链,实现电石行业产业升级。禁止建设不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电石项目,有条件的地区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2007~2009年,内蒙古已经累计淘汰落后火电装机容量170.4万千瓦、煤炭产能1700万吨、焦炭1100万吨、铁合金50万吨、电石72万吨、造纸20万吨、酒精0.8万吨、味精0.6万吨。通过淘汰这些落后产能,每年节约标准煤1100万吨。截至目前,焦炭、造纸等行业已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为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自治区政府加大了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引进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自今年6月1日起,铁合金、电石等行业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0.20元提高到了0.30元。同时,自治区各地正在健全完善退出奖励机制,安排淘汰落后配套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的补偿奖励,并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该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时期,内蒙古能源化工行业将以淘汰落后产能为突破口,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自治区能源化工产业结构将更趋向合理,增长方式将更加科学,产业发展后劲和风险应对能力将大幅度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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