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机构组建工作督办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0-11-18

8月27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机构组建工作督办会在京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在会上强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重大,要提高对尽快组建普查机构紧迫性、扎实推进普查准备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高效优质地完成水利普查任务。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水利部总规划师兼规划计划司司长周学文主持会议。

矫勇强调,要充分认识这次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全国水利普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水利普查是水利工作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可以更好地完善水利规划,推动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水利普查也是大范围提升水利系统专业素养、人员素质,提高全社会水资源关注度的一个重要机遇。

矫勇指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安排紧,是一项非常艰巨、十分复杂的工作。完成这样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必须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的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必须依靠各级水利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准备,必须依靠各有关水利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乃至水利院校投入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支撑,必须依靠广大水利工作者和选聘的普查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各项基础工作。目前,部分省区水利普查机构组建滞后,部分地方普查工作队伍力量不足,水利普查工作经费尚未落实、实施方案编制深度不够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

矫勇要求,各地必须充分认识这次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国务院和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把水利普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水利普查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领导重视是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保证,领导支持是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各级地方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严格按照水利普查的总体要求,把水利普查作为近期水利工作的一项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抓紧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尚未正式成立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的个别省、区、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汇报协调,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在8月底之前完成省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组建,同时督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必须在9月以前组建完毕。同时,要尽快健全内设工作机构,组建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专职工作队伍,尽快进行集中办公。要确保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前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工作。

三是尽快落实技术支撑力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水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充分依托水利科研、设计、企事业单位及水利相关院校,尽快明确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同时,加强对各技术支撑单位的组织与管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调,切实做好对基层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成果审核等技术支撑工作。各技术支撑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工作管理,落实专职技术工作人员,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学习研究,切实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四是尽快落实各级普查经费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预算编制人员参加的预算编制队伍,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合理核定水利普查预算,既要落实各项水利普查任务不重、不漏,又要保证经费合法、合规,避免铺张浪费。正在编制或尚未编制预算的省份,要尽快完成编报工作,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已编报完成的省份,还要在预算执行力上下功夫,提出切实可行的预算执行方案。

五是不断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各级水利普查办公室要重视水利普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尽快完善工作决策与管理、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以及公文、档案、宣传和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进度要求,做好重要工作节点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通过制度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代表在会上分别介绍了水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河南和重庆两个试点地区介绍了有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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