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企节能减排需要哪些支持

发布时间:2010-12-15

对电企节能减排带来双重压力,企业有无应对之道?

《2009年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显示,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亮点有二:一是超额完成全年关停15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目标,提前一年并超额完成“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目标;二是全国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02亿千瓦,超额完成全年新增5000万千瓦的任务。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4.7亿千瓦,占煤电机组总容量的76%,比2008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然而,这份成绩单的背后隐藏着许多问题。电厂有“排”也有“入”,排的是灰、烟气、废水,入的是煤。对于电厂“入”这个环节,煤质、煤价是两个大问题。

煤质问题带来减排、节能的直接压力,“入”的不好,“消化”的过程就会更费力,“排”的也会更多。由于电煤需求大、煤炭供应紧张,很多煤质较差的煤矿也跨进了电煤供应行列。另外,即使是优质矿,开采数量不足时也会掺加一些煤矸石,使煤源质量无法满足电厂设计值的需求,硫份超标、灰发份不稳定、热值低,这给电厂的输煤、制粉、排放系统带来巨大的压力。即便如此,电厂的煤源数量仍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而煤价问题带来的则是减排、节能的间接压力,特别是高负荷期间,不得不花高价采购电煤。目前,煤炭成本已经占到电厂总成本的70%左右,吨煤价格已经到了630多元。盈利空间被电煤成本挤占,企业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中。同时,政府对于电力企业环保投入的补贴也无法及时到位,环保设备改造的投资回报按照企业利润折算可以算到下个世纪才能收回。

对于“排”这个环节,指标在年年攀升,特别是2008年一年内排放指标连续调整,电厂几乎没有喘息和改造的时间,只能多投入,加大催化剂和添加剂来维持排放指标,同时抓紧时间进行设备改造,不堪重负。

比如北京某老牌电力企业,为达到奥运期间北京的环保要求,用了近6年的时间,投入数亿元对全部机组进行了脱硫、脱硝、布袋除尘等环保改造,目前环保排放标准优于欧洲相关标准,成为老牌电力企业的环保典范。

此外,为了适应未来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格局,企业应通过加强管理提升效益。作为国有电力企业,更多的是传统的管理方式,在节能减排需求日益增加的今天,要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首先,要在工程设计、技术改造等方面引入先进技术;其次,要通过精细化管理将耗能设备精确到一个弯头的阻力计算;第三,要通过流程化管理将每一项作业的标准规范为安全、环保、节能3个方面,通过每一项工作的落实来保证整体节能减排任务的实现;第四,要广泛宣传、发动员工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中,将节能减排变成员工的主动愿望。

政府要合理规划,引导行业形成良好竞争格局,实现“宏观节能减排”

由于电力行业是能源生产大户,政府要给予电力企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采取措施有效引导电力行业形成良好生产格局,继续挖掘节能减排的潜力。

首先要合理规划电力建设。电力建设刚刚结束的一轮高热度竞争,这种竞争带给电力企业的是暂时规模的增大,而长期面对的将是容量扩大后市场份额的缩水及亏损的风险。

面对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和成本压力以及有限的利润空间,电力行业为何还要扩张呢?在当前的发展阶段,大鱼吃小鱼而不是快鱼吃慢鱼的现象还将长期存在,企业要保护自己就必须要让自己在短期内迅速成长。

针对这种现象,业内呼吁政府在电力资源规划方面要统筹协调,根据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电力建设的规模,在电力规模确定后做好几大发电集团之间的发展平衡。既然确立了五大集团的电力发展模式,就要引导五大集团在节能减排、调整电源结构、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健康、有序的竞争,避免重复投资、杜绝资源浪费,这才是最大的节能减排举措。

其次要优化电源结构。目前,火力发电企业在减排方面已经达到或好于欧洲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无论在技术成熟度、运营管理,还是在扣除煤价后的经营成本等方面,其他新能源暂时都无法替代。然而,煤炭资源短缺现象无法逆转的事实却迫使电力企业慢慢退出电力新建项目行列。在今后的电力建设规划中,政府要综合考虑污染程度、成本、稳定性、安全性等内容,将新能源发电项目列入重点发展项目中,对于大、中型重点中心城市,还要将电网安全、环保作为重要因素进行考虑,确保关键时期电网能够实现孤岛运行。综合考虑环保和节能要求,建议重点大、中城市周边要有大型煤机电厂作为电源支撑。

减排能力缺失,监管力度要加强,政策补贴要跟上

2009年,全国共有8家燃煤电厂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对脱硫剂消耗量、烟气入口和出口二氧化硫浓度数值人为造假,使得环保部门得到的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企业产生这种行为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自身的环境意识淡漠是很重要的原因。环保数据造假,说明企业已经拥有了环保设施,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照要求投入运行,还有一些企业根本就不具备脱硫、脱硝能力,经济压力也是客观原因。对于已经安装环保设备的企业来说,脱硫、脱硝电价补贴政策的执行存在差异,1.5分/千瓦时的脱硫加价不能适应不同的脱硫工程,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挫伤了部分发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

因此,国家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环境保护部及地方环保部门定期要对发电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性补贴,按照节能减排的贡献为企业做一定的补偿,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同时,对不按要求投运环保设备的企业要加大惩罚力度,对新建电力企业要监督其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设计、施工和投产。

此外,需要引入市场手段。政府要不断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减排新机制,要大力推行节能调度,对于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电网调度的优先权,同时给予电价补贴,培育电力企业清洁生产的积极性;要推广实施已取得实践经验的发电权交易机制,扩大发电权交易范围及交易主体,鼓励耗能高的企业将电量转移给节能的大机组,在保证国有老企业稳定的基础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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