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引连锁反应:水资源费是否该单飞?

发布时间:2010-12-21

近段时间,有关环境税征收的消息是炒的沸沸扬扬。各界也是议论纷纷。环境税逐渐成为税法研究者和环境法研究者的热门话题,仿佛环境税一开征,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对于在水资源费用以及其它各种环境费用的征收等具体问题却少有论述或一笔带过。更有一部分人甚至提议在环境税征收的前提下再将水资源费也分割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税种。那水资源费该单飞成为水资源税吗?


水资源税是否该征收

一部分专家提出水资源费必需进行改革而提升为水资源税。并且逐步对各类水资源征收资源税,通过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改革的原因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自来水企业亏损运营,另一方面却是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日趋严重,两方面的原因促使水资源费用必须改革。

针对我国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实际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曾表示,从现在的政策环境、技术条件等各方面看,开征水资源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而又有一部分人认为征税并不是一种最有效率的方法。水环境治理受多种外部条件制约。我国的水资源污染问题,不是简单地开征一个税就可以解决的,其它环境污染也是一样,这不仅因为税法税制所起的作用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还因为水污染治理要受更多的外部条件的制约。环境污染问题虽出在企业,但责任却是在政府自己。如果不对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思路进行彻底反省,水资源保护不可能真正得到改观。在水危机这一问题上,说过什么并不重要,更不是自己说了就算数,而是在于做了什么以及仍在做什么。

目前各地对居民饮用水的收费包括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未来的水资源税改革,是将这三部分都合并改为税?还是采用税费并存体制?这些问题都还有待商榷。

对于水资源税的征收,面临的问题还有很多。制定一个税种也许没有那么困难,难的是执行以及执行后的效果。所以说,不管水资源税是否该征收,是否能征收,是真的对一个费用的合法化还是只是一个名称的替换,最终的可行性就在于它是否真的能有益于咱老百姓,能有益于整个社会环境的进步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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