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5家供水单位水质不合格

作者:张 娟 文章来源:宁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2-25

2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通报2010年全区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结果,监测地级市和县城所在地生活饮用水水样151份,其中出厂水水样19份,末梢水水样132份,总合格率33.77%,其中出厂水合格率31.57%,末梢水合格率34.09%。
同时公布5家供水单位因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导致出厂水质余氯、硫酸盐、硝酸盐、氨氮等指标超标,当年我区共办理生活饮用水行政处罚案件22件,其中包括石嘴山等市政水厂在内的22家涉水单位被限期整治。
据自治区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我区曾在5月和8月对一次供水单位末梢水、出厂水进行抽检发现,石嘴山市、固原市地级市市政水厂,石嘴山市地级市自建水厂,石嘴山市二次供水单位及青铜峡市县级政府所在地市政水厂5家供水单位的水质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供水单位在水源选址和水处理工艺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余氯、硫酸盐、硝酸盐、氨氮等指标超标。一些集中式供水单位,特别是自建水厂卫生管理不到位,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没有饮用水自检设施设备和人员,从而无法保证饮水卫生质量安全。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营养科主任陈启众介绍,生活饮用水是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生活饮用水里如果是硫酸盐和硝酸盐超标,可能是由于上游及空气污染导致。由于硝酸盐具有毒性,如果长期饮用,会对肝脏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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