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讯 日前,山东省监察厅、省水利厅下发通知,明确今明两年,每年组织两次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号文件的重点地区、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建立问责机制。逐级落实好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推动水利改革发展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目标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问责;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悉,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把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容量控制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城市建设维护税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情况,水利建设基金建立情况,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等水利规费征收管理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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