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干了半天,最脏的东西就是那些污泥,含有大量重金属、病毒、寄生虫卵等有害物质。如果不加处理,将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目前,全国每年污泥产生量接近2200万吨,其中有8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环保法明确规定,污染治理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专家认为,这也是各级政府的一种社会服务责任,但目前这个责任是缺失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3月发布的统计公报,2010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0262万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长13.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6.9%,提高1.6个百分点。然而,水环境质量依然堪忧。环保部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之际发布的《2010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
环境质量的改善当然不可能立竿见影,但是,污水厂建了那么多,我们的江河湖泊为啥难改黑臭?环保部在2010年11月发出的《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多数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置,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
简单处置隐患多
年产生量接近2200万吨
“污泥是污水处理厂的副产物,污水里面将近1/3的有机物转化成污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凯军说。中国水网最近出炉的《中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分析报告2011版》认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量达到343亿立方米,脱水污泥产生量接近2200万吨,而且其中有8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实际上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依然十分缓慢。目前全国大部分污泥没有得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绝大部分污泥都是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厂简单填埋,甚至在露天简单堆放。”清华大学环境系中国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这样说。
记者曾经走访多家污水处理厂,目前通常的做法是污水厂将污泥脱水至含水量80%左右外运,污泥就此与污水厂告别。由于含水率太高、成分繁杂,资源化专业水平低,目前污泥大多还是被送往垃圾填埋场或者干脆找个地方堆放。过去几年,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营养物质,一些农民曾经将污泥作为肥料还田。随着人们对污泥危害认识的提高,污泥不仅不受欢迎而且受到抵制。
2005年6月,合肥市的王小郢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处理后产生的大量污泥无处堆放,向合肥市污水管理处发出紧急报告——要求允许其停止运行污水处理。污水厂停摆,意味着每天有约30万吨生活污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南淝河,而污水厂要运行,每天产生的200吨污泥又无处存放,“光吃不拉”也不可能。
虽然这次事件经过当地的协调得以解决,但是为污泥的出路问题敲响了警钟。
“我们的污水处理厂现在就是把水和泥分开了,实际上没有做完污水处理的工作。”傅涛这样表示。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曾在一个公开场合批评污泥处置不当问题:“污水处理厂干了半天,最脏的东西就是那些污泥,随便一堆,脏东西又回到环境里了。”
危害究竟有多大
含重金属、病毒、寄生虫卵等
污泥究竟有多大危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的通知》中所言: “污泥富集了污水中的污染物,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以及有机物、病毒微生物、寄生虫卵、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经有效处理处置,将对环境产生严重的危害。”
王凯军告诉记者,污泥具有两重性,从好的方面讲,污泥含有氮、磷等营养元素,坏的方面就是含有重金属、病菌等。处置得当,有资源化的意义,如果处理不当,将破坏农作物及生态环境。
一个直观的例子可以充分说明污泥的危害。2009年9月,被称为“北京环保第一大案”的何涛等随意倾倒污泥案开庭。何涛等5人被控将6500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进北京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的大沙坑,造成当地空气被严重污染,地下水保护受到严重威胁,经评估污染损失达上亿元。
案件侦查过程中,检测单位在两个坑段的污泥中检出多种重金属,且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均超标100到200倍以上,排放至周边地区的恶臭气体强度为三至五级,黑泥中均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对该地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参加此案评估的专家认为,由此造成的臭味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但污泥中的有害物质随着雨水渗漏对地下水的威胁将会越来越严重。
政府责任要落实
尽快出台处理处置规划
危害明确,严峻形势明晰,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污泥处理为何提速缓慢?
“技术上不成问题。”据傅涛介绍,污泥处理的主要工艺包括污泥浓缩、消化、脱水、发酵、干化、焚烧等。污泥干化焚烧工艺减量化效果明显,占地少,但是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比较高。污泥厌氧消化与好氧消化相比能耗小,能源可回收利用,经济性好。“不同的污泥处理技术各有优劣,各地区应该从自身特点出发,因地制宜的选择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傅涛说。
有人批评污水处理厂向“钱”看,污泥脱水做得不到位,环保部的《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头一条就是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对此众多专家对此不以为然。
“在特许经营的政策框架下,污水处理厂是在政府授权后,负责投资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也就是政府的一个委托运营部门,要让其成为污泥处置的责任主体,显然是不恰当的。”王凯军认为,环保法明确规定污染治理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政府成为污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该非常明确。傅涛认为,污泥处置的责任应当是附属于政府污水处理责任的一种社会服务责任,但目前这个责任是缺失的。
稳定的资金来源也制约着污泥的有效处置。据测算,由于工艺技术不同,处理含水率80%的泥饼,折合成污水处理的成本,从每吨污水0.1元到 0.5元不等,然而,目前,政府支付给污水处理厂的费用,并没有包含这部分成本。因此,污水处理厂能做的也只有将“水”、“泥”分开。何涛案中,污水处理厂付给何涛每吨26元的污泥处理费,这点钱“刚够运输成本”。
“目前,我国污泥处理的确存在巨大的市场商机,但是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很难形成商业模式。”傅涛告诉记者,政府必须对污泥处置资金做出稳定安排,他建议分阶段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收费标准,建议设立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他认为,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开始探索实施污泥处理收费制度,这对于污泥处理产业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尽快出台污泥处理处置规划非常重要,要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考虑污泥处置,而非集中考虑末端。”王凯军同时认为,由于污泥不像污水可以做到在线监测,监管环节也将面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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