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十一五”将COD和二氧化硫列入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指标之后,水中的氨氮和空气中的氮氧化物 将作为“十二五”的环保重点,成为约束性指标。“十二五”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指标将由2项扩展为4项,并且水行业的氨氮控制强度(削减10%)大于 COD(削减8%)。此项调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11月11日晚,“氨氮污染防治政策、适用技术与案例示范高峰论坛”与会领导专家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十二五”期间氨氮污染防治政策与技术路线制订问题。
氨氮成为“十二五”减排新的约束性指标,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必要举措,同时也是污染减排工作的 难点。水中氨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受微生物作用的分解产物、某些工业废水以及农业源。此次氨氮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制订,将围绕以上三个排放源 进行规划与控制,引导典型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保护水体水质和生态环境,对我国氨氮减排及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进行规范和指导。
《氨氮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制订初稿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进行了细化,提出了不同的控制目标和要求,技术涵盖了清洁生产、资源回收及末端治理,得到了与会人士的充分肯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大家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通过各自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希望对该技术 政策的制订提供更加详实的数据支持。与会行业协会代表及部分企业人士认为政策技术标准水平应该提高、分步实施,通过提高排放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并达 到减排污染物的目的;有的代表则认为制订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设计院所及企业的实际经济及技术状况,具有可操作性,不能仅仅涉及氨氮控制,还要考虑总氮控制 等;还有专家认为制订相关粗略技术框架即可,各行业及企业可从自身角度出发制订有关技术标准或指南,鼓励各种处理技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最后,技术政策制订小组专家王凯军依据反馈意见进行了总结。他说,技术政策的制订需要具有前瞻 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这个度很难把握好,但是专家小组会多次征求大家意见、反复认证修改。技术政策不同于标准,考虑国内现有发展水平的同时,要具有一定的高度水平,对相关行业具有约束性,这样才能促进技术进步,促进减排。
谈及技术政策中的技术问题,王凯军认为,从技术的角度来讲,实际上意味着非常大的商机。之 前,COD减排为膜产业、深度处理产业带来了巨大商机;现在,氨氮的减排对处理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否进行工艺改造、如何改造,将会为行业带来无限商 机。“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的减排带来将近三千多亿元人民币的市场。“十二五”期间,氨氮减排10%的话,其市场估值应该不低于城市污水减排的市场。因 此,技术政策的制订,不仅是产业减排,对于企业来说,更是蕴藏着重要的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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