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能否平稳"着陆" 可借鉴国外经验

发布时间:2011-12-21
财政部已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将抓紧环境税法的论证评估工作,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如果税收用到该用的地方,确实让人乐见,而环境税一旦开征,势必不是小数目,用到治理环境污染上才能缓释人们的质疑。

新闻缘起

财政部已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将抓紧环境税法的论证评估工作,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专家建议

申报数据需确保真实可靠

中国环境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结构调整任务日益繁重,节能减排、低碳经济面临的国际压力日益沉重,上述因素突出了环境税征收的迫切性。

苏明指出,从现在到“十二五”末还有四年时间,可用来明确税基税率、征管模式、产业测算等政策框架。他表示,环境税的征税依据是企业的生产和排放数据,有些数据需要通过企业申报来获得。因此要增加相关部门的能力,配备相应设备,建立准确、可靠的排污申报和核实制度。

征收水平应逐步提高

苏明认为,环境税开征必须建立在四大框架之上:将过去的排污收费改为税收,抓住环境治理的重点污染排放物先行开征,逐步提高排污费和环境税的征收水平,费改税之后应以税务征收为主、环保部门协助。

苏明表示,无论是现有的排污费还是未来的环境税,逐步提高费率和税率直到能够填平治理成本,“都意味着征收力度需要大幅度提高,但这可能会让地方经济承受不了,吓跑当地企业,不利于招商引资”。

有关专家表示,环境税对企业的影响包括正反两面。一方面,环境税的实施会迫使企业负担外部性成本,从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影响该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环境税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削减污染的排放量,从而降低污染的社会成本,提高全社会的经济福利。

将污染排放物首先确定为征收对象

苏明提出,环境税的征收对象可先确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物,待时机成熟后,再拓展到污染产品,“但后者要考虑与现有针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消费税制度进行融合”。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建议,“建立覆盖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等税目的环境税,积极推进独立型环境税政策出台”。作为第一步,王金南认为,环境税可以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开征排放税。王金南说,征收环境税对燃煤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的税负可能相对较重,其产业的竞争力受到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将使工业制成品、能源、原材料价格上升,也会影响到消费品价格。

不同声音

谨防羊毛出在“牛”身上

针对环境税的征收也有很多不同意见,时事评论员王石川撰文指出:开征环境税,如果真能达到“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自然生态、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社会和谐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美好预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是,需弄清两点基本事实:

其一,羊毛是出在羊身上还是牛身上?一般来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但不少时候,羊毛出在牛身上。如果对石油石化征收环境税,会不会导致油价攀升?油价飙涨,老百姓遭殃。不仅增加私家车主的开车负担,还会抬高公共领域的物流成本,最终承担环境税的自然还是老百姓。

其二,羊毛能否用在公共利益上?开征环境税,目的是减少环境污染,减少环境污染需要左右开弓,一方面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减少人们对石油等能源的消耗和依赖等,另一方面则需要把征收上来的环境税用在治理环境污染上。

他山之石

美国:环境税重点突出、制度配套

1971年,美国国会引入一个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向环境排放硫化物征税的议案,并在1987年建议对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征税。自此以后,美国政府逐步把税收手段引进环保领域,至今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主要有对损害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汽油税、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收和费用(如卡车、拖车消费税,轮胎税等)、开采税、固体废弃物处理税(费)、二氧化硫税、环境收入税等,还有较多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从征收管理看,美国对环境税的征收管理非常严格。它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入财政部,财政部将其分别纳入普通基金预算和信托基金,后者再转入下设的超级基金。由于征管部门集中,征管手段现代化水平高,因此,在美国,拖欠、逃漏环境税的现象很少,环境税征收额呈逐年上升趋势。该国环境税以重点突出、制度配套的特点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荷兰:环境税以小税种为主

荷兰环境税大都属于特定目的的税收,特点是以小税种为主,各种环境税的税率规定得十分明确和详细,税种繁多并且深入到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税收收入大都作为专用基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另外,荷兰在制定环境税时充分考虑到对同一种产品的不同消费行为征税将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大都对影响环境不大的行为作出一些减免税的规定,较好地发挥了保护环境的功能。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种主要包括:燃料税、能源调节税、铀税、水污染税、地下水税、废物税、垃圾税、噪音税、超额粪便税、狗税等。

波兰:税收返还专款专用

作为同我国一样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从1970年开始设立环境税与资源税。目前主要依靠一套环境标准与环境税、(自然)资源税相结合的混合系统来处理环境问题。一大特点在于其污染税与(自然)资源税征收的广泛性。目前,该国对几百种污染物征收污染税,最主要的是针对三类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含盐的采煤用水。税率根据污染物有害性的大小制定,并按一定比例适时调增,同时参照已有污染物税率水平确定新的污染物税率。波兰环境税的主要污染税税率一直较高,另一大特点是通过特别环境基金将税收收入返还企业和市政当局的专款专用制度,且该制度的落实被认为是环境投资开支有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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