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市排水工程管理处获悉,根据自治区桂价格[2012]7号文件和桂林市物价局市价格字[2012]3号文件,从2012年2月1日起,桂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执行以下标准:居民用户收费标准为0.85元/立方米,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用户收费标准为0.9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用户收费标准为1.45元/立方米。
本标准比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以来的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均增加了0.1元/立方米。
跟帖
查看更多跟帖 已显示全部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