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近日,自治区安监局制定了《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登记备案实施方案》,将通过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方案分以下几步实施:
3月至4月底,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仪表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据介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对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达到临界量;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存在(在线)量达到临界量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5月至6月底,我区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工作。
7月至12月,各地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特别是对本次首次申报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对照规定要求,组织好辨识、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要将重大危险源纳入区域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和“一企一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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