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应限制电企发展煤化工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12-03-07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经天亮在提案中表示,应限制电力企业发展新型煤化工.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经天亮在提案中表示,应限制电力企业发展新型煤化工。

经天亮3月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企业发展煤炭资源应以满足自身燃煤电厂需求为主,本身电煤就非常紧张,再发展新型煤化工有些不合情理。

另一方面,新型煤化工对煤炭资源和水资源有较高要求,同时受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发展的制约,绝不能遍地开花,可以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还不宜商业化。

委员建议:应限制煤化工无序发展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加之煤化工具有产业链较长、附加值高等显著优点,因而国内煤化工产业发展迅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煤化工仍有产业布局分散、类型偏显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等缺点,亟待新思路和新发展。当前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和煤制油等新兴项目存在潜在扩产意  愿,而相关地区的水资源、环境保护等势必受到影响,“十二五”规划也一再强调禁止盲目扩张。

记者注意到,相关部门曾多次下发文件限制煤化工盲目发展。石化产业规划、能源产业规划释放出来的信号是,“十二五”期间煤化工政策依然收紧。

煤制油、煤制烯烃等新型煤化工处于起步和示范阶段,项目布局在内蒙古、山西等地。由于试点项目规模偏小,煤化工扩容的冲动一直存在。目前煤制烯烃产业发展有过热的倾向。部分地区和企业未综合考虑煤资源、水资源、环境、市场等条件,规划了大量项目。

经天亮认为,应限制煤化工无序发展,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各地盲目发展新型煤化工的现状,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我国13个煤炭基地布局的思路,加快制定和出台国家煤化工产业布局规划,有效指导产业发展布局。我国新型煤化工处于产业发展初期,面临技术、市场、效益等方面的风险。目前,煤化工可以作为国家战略性技术储备,不宜进  行商业开发。要及时发布指导政策,针对不同技术领域,有效引导煤化工产业发展,避免一哄而起。

经天亮提出,应限制电力企业发展新型煤化工。他说,当前,除煤炭行业以外的企业也盲目进入新型煤化工领域,有的电力企业以搞煤化工为借口,抢占煤炭资源;有的地方政府推波助澜,进一步加剧了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的竞争。

政府主管部门应对进入新型煤化工领域的企业进行严格控制,考虑产业发展的关联度和关键因素,建议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联合石油、石化企业,开展新型煤化工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

电力企业表态:为带动当地就业和税收

对于这一观点,华电集团法律与政策部主任陈宗法表示,政协委员的观点,从专业分工的角度来看,是有道理的,电力企业不可能什么产业都发展,而且向深发展,再加上煤化工投入成本高,在目前电力企业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肯定是有问题的。

目前,电力企业进入煤化工领域是比较慎重的。主要原因:一是与电力企业不是特别相关;二是投入大;三是专业化难度系数很高。中央五大发电集团大都有关于煤化工的规划,但是真正实施起来的、成规模的很少。

但是,由于煤价上涨,电力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发展,迫切需要发展煤炭产业,占领一些煤炭资源,而进入煤炭市场是有准入条件的,电力企业为了发展煤炭资源,就要满足当地政府的要求。

据陈宗法介绍,地方政府在分配煤炭资源的时候,提了一些附加条件,如要求煤炭深加工、就地转化,其中也包括发展煤化工。这对当地改善就业条件、增加税收都是有利的。

所以说,电力企业发展煤化工对当地的经济和就业是有好处的,至于煤化工效益如何,值不值得投资,还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但是电力企业能不能从中赚到钱,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目前还没有电力企业表示煤化工效益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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