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墨西哥官方日报公布墨西哥经济部裁定,决定结束对中国产石墨电极(税号:85451101)的反倾销调查,并按以下方式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1、对自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Jilin Carbon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68%的反倾销税;
2、对自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Guanghan Shida Carbon Co. Ltd.)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250%的反倾销税;
3、对自南通扬子炭素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Yangzi Co. Ltd.)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93%的反倾销税;
4、对自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Henan Sanli Carbon Products, Co., Ltd.)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185%的反倾销税;
5、对自M. Brashem, Inc. 进口的涉案产品只征收38%的反倾销税, 条件是其进口来自其向调查机关提供计算倾销幅度的2家供应商;
6、对其他中国出口商的涉案产品征收250%的反倾销税。
以上措施自2012年3月2日起生效,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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