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无法避免。随着石油和化工行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扩大和新产品不断诞生,化工行业的有毒有害岗位也在增加,产生了不少新的岗位,涉及的职工人数越来越多。
然而,自1999年国家劳动部门停止有毒有害岗位的认定后,国家和地方就再没有进行新的有毒有害岗位的认定,也没有新的政策出台。这给化工企业稳定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带来诸多问题。有毒有害岗位界定牵涉职工的保健费、排毒疗养等福利待遇,更重要的是涉及是否可以申报提前退休等重要问题。目前,新增的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一直享受不到相关政策待遇,职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我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这个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尽快出台新的政策,完善新增有毒有害岗位工种的标准并及时认定审批,使企业有法可依。同时,建议下放权力,授权地方对相关企业进行明确的有毒有害工种认定,国家劳动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落实好政策,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原党委书记 王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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