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日将中国稀土管理措施诉至WTO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3-14
13日,中国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请求.

13日,中国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请求。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政策目标是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无意通过扭曲贸易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

此次诉讼涉及的稀土、钨、钼均为稀有金属,在冶金、机械、化工、航天等领域应用广泛,属于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均被中国列入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美国带头发起诉讼的举动可以说是意料之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说,现在美国经济复苏仍然缓慢,今年又赶上大选年,此时挑起诉讼,有经济和政治双重考虑。

目前在全球已探明的1亿吨稀土储量中,中国占36%。但长期以来,中国却供应着全球90%以上的稀土市场。拥有丰富稀土资源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并不开采自己的稀土,而是大量进口来自中国的稀土。

中国在开采稀土时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稀土分离的化学过程产生大量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据称,其中仅稀土资源丰富的赣南,如果要对开采稀土等矿产破坏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初步预计资金投入将高达380亿元以上。

鉴于稀土资源的稀缺性和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稀有金属的管理,包括对稀土开采、生产和加工进行治理,相应的管理不再采取单一的贸易政策,而是更多地通过产业政策、环保措施,全面地规范国内的生产、消费以及稀土出口,包括对出口进行配额管理。

今年1月底,WTO上诉专家小组确认中国限制铝土、焦炭等9种工业原材料出口的行为违反贸易规则。按照入世承诺,中国可以对84个税号的产品采取征收出口关税的措施。由于涉案的9种工业原材料都不包含在内,中方对于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援引GATT第20条中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例外条款进行了抗辩。但从上诉机构报告看,这没有得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支持。

“稀土、钼相关产品不在入世承诺的可征收出口关税的84个税号产品之列,钨产品只有一个税号包含其中,从这一点看,此次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1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尽管如此,屠新泉也指出,WTO规则对出口配额并没有完全否定,但援引可用尽自然资源例外条款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在限制出口的同时,对国内也要进行限制。此次诉讼针对的三种产品、尤其是稀土和钨,中国国内的管理一直比较严格,被列入保护性开采矿产品名单,中国在这个方面抗辩还是有希望的。

在稀土供应上,中国目前对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标准和数额是一致的,基于同等政策对待。2011年1月至11月,中国累计出口稀土14750吨,仅占全年出口配额总量的49%,大量出口配额没有使用,主要原因是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用户倾向选择替代品,需求减少。

“我们保护环境、资源,维持可持续性的正当性在之前的案子中,都是反复被WTO专家组确认了的。”李成钢强调,中国对原材料出口的管理是按照WTO规则进行的,将继续根据多边贸易规则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对可用尽自然资源的保护措施。

“今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有所增加,但演变成贸易战的可能性较小,中国将通过多边、双边等多种途径积极应对。”李成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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