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业虽然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但至今还没落着实惠。”这是记者近来与环保企业家交流中,最常听到的“牢骚”。税收不能享受优惠,项目融资非但没有优惠还常常遇到利率上浮,脱硝电价、水价等不能覆盖正常运营成本,垃圾焚烧发电上网难、拿到电价款更难……这些对产业良性发展的基本保障措施至今仍然没有到位。
这也是此次全国工商联提案的重要内容:脱硝电价、水价、所得税优惠、垃圾发电上网……一口气提交4个提案。
尽管对政策有“怨言”,但企业家们对产业前景的信心没有动摇。
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在座谈会上表示:环保产业、企业是为环境保护服务的,如果国家、公众对环境没有很高的要求,产业就没什么发展的空间。反之标准越高、执法越严、投入越大,这个产业的空间就越大,水平也会提高,会催生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秀环保企业。“如今环保越来越得到各界重视,我看好产业发展的未来。”
银行不“识”环保产业
国家没有针对环保行业的信贷规定,银行比照建筑行业执行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召开的一次内部座谈会上,一家知名环保企业的财务总监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作为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集成商,去银行融资,却只能按照建筑业的利率。“都不是有没有优惠的问题,而是要按照上浮利率计息。受楼市宏观调控影响,建筑行业的贷款利率要上浮30%。”她说,由于项目有限期,他们急需用钱,所以只能接受这样的现实。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也面临相似的境遇。
据她介绍,银行也没有办法,因为国家并没有针对环保行业的信贷规定,只能比照建筑行业执行。
“现在环保企业、从业人数都不少,但还没被看做是独立的产业。”文一波说,这让很多对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不能落到实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还存在很多障碍。他举了一个例子,比如环境工程方面的资质,有关部门要求按建筑业来考核,要求有多少挖土机、多少汽车等。“可是环保工程企业根本不需要这些,项目中的建设部分可以转包给建筑企业,我们是用技术管理经验来指导、统筹各种资源。”
在税收方面,也有这方面的尴尬。文一波说,如果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来申请税收优惠,很多中小环保企业不适用这些规定,享受不到。而更为急迫的是,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却比照其他经营性行业需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现在治理费用都不够,还每年要交一大笔税赋,这明显不合理。”
中科通用是目前垃圾焚烧发电循环流化床技术代表企业之一,他们去年为项目需进口一台破碎机,单台价格500万元人民币。“就因为我们是项目集成商而不是直接使用者,无法享受环保设备进口的优惠税率。”
那位财务总监抱怨说,现在不少优惠政策只适用于业主。而政府签订合同时却又考虑到优惠政策,税款已经进行了扣减,后来他们都得补上。“地税部门不承认,说是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税收优惠能否直接点?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污水处理厂房产、土地税免征
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如今,节能、软件等产业已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环保产业的还迟迟没有落到实处。
作为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税收优惠是助推环保产业发展最为直接、有效的政策,不仅可以缓解环保企业长期以来收费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增强民间资本对环保产业的投资热情,也可以极大地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和公众支付压力。但目前来看,国家对环保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
目前,我国环保企业税赋中,所得税是主要税种,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较长的环保产业来说,作用并不明显。尽管《企业所得税法》有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规定,但环保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绝大部分企业可望而不可及。
二是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增加了企业负担。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断推进,许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主体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治污设施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需要额外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增加了环保企业负担。
因此,工商联在提案中提出,环保企业所得税直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最头疼是价格问题
付费应覆盖治污设施运行成本
又想马儿跑又让马儿少吃草,有两个结果,一是马不跑了,二是马不好好跑。在污染治理方面,合理的价格是规范运行的经济基础。而眼下,污水处理、脱硝等行业还在面临处理价格无法覆盖全成本的尴尬,而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款作为运营企业的收入来源却还不能全数到位。这是业内企业最为头痛的事情。
在《倡议书》中,企业家呼吁建立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行污染减排综合电价和综合水价政策,加快落实和完善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按照污水处理全成本核算,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至1.2元/吨左右。
当前,脱硝电价试点已经覆盖全国,执行0.8分/千瓦时的价格,但业内普遍反映,这个价格未能覆盖大部分成本,难以缓解火电厂的运营压力;而脱硝公司若以BOT方式承接项目,则后续运营环节将明显亏损。
为此,工商联提出,为加快电厂脱硝设施建设,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要加大补贴力度。首先,国家应对老机组低氮技术改造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其次,上调电厂烟气脱硝价格至合理利润水平。据测算,需将脱硝补贴电价上调至不低于0.01元/千瓦时才可弥补火电厂脱硝运营的成本和投资,实现盈亏平衡。此外,脱硝工艺过程还原剂选用氨和尿素的成本也明显不同,还原剂为尿素的脱硝工程补贴电价至少要上调至不低于0.012元/千瓦时。
而对垃圾焚烧发电来说,则是有了新政策,却不能落实到位。根据2012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0.65元/千瓦时(含税)。但这一新政策在多个地方普遍没有得到落实。
目前,仅有江苏、山东等地对辖区内相关项目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并核定了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价,其他多个省(区、市)执行新政策则仅限于新建项目,已建运营的项目执行原有电价政策。垃圾焚烧发电仍然存在“上网难”问题。而即使发电可以上网,无法及时获取足额的上网电费,拖欠现象较为普遍。
为保证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提案建议:各地政府应研究制定新政策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专门工作机构。对于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应由政府部门与电网企业协调解决。要确保上网电费实时足额结算。各地省级电网企业要依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垃圾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量,及时足额支付上网电费。各地电监局 (办)要定期检查和督促,核实购电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以及陈欠电费的相关情况。因故不能按约付清上网电费的,应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提案同时强调电价补贴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呼吁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关部门应研究确立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标准及设立合理调价依据,提高发电企业积极性;规范项目特许权授予办法,杜绝滋生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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