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衡水市政府获悉,该市近日出台了《衡水市2013年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确立了今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分别比上年度减少1.3%、3.2%、13.5%,进一步改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天蓝水净、地绿湖清、环境安全。
据了解,今年该市将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及重污染预警体系,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建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扩大和增加市区道路的机械化吸尘清扫、洒水降尘面积及频次。扩大市区内阔叶乔木种植面积,消除裸露地面,全部予以绿化或硬化。在市区范围逐步拆除取缔燃煤设施,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工业园区必须实行天然气集中供热或电厂余热供热,拆除园区内燃煤供热设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市区现有排污企业全部迁出或予以关闭。
同时,大力实施工程减排,完成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的烟气脱硝工程和脱硫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自2013年12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每个县(市、区)要完成4个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减排项目。
开展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滏阳河沿线企业水污染治理,建设滏阳河跨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市区班曹店排干渠截污导污工程,将路北生活污水引入该市路北污水处理厂。制定出台水源风险管理制度和水源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该市还将对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涉及化工、皮毛鞣制、硝染、电镀(包括热镀)等排水量大的主导产业的园区实行“区域限批”。从今年开始,该市将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作为对各县(市、区)环保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于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和污染物偷排偷放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对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
以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为主线,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四清、四化、五改”,即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危房,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同时,每个县(市、区)完成2-3个省级生态村、1-2个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全市完成2-4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的创建,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对于衡水湖,该市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控制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并分步实施顺民庄等湖区村庄垃圾和污水治理,衡水湖污水管网建设,湖滨防护带建设。通过增殖放流、底泥清淤和蒲草收割,降低水域中有机物质含量,使衡水湖水质稳定保持在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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