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国内外化学品安全对标

文章来源:慧聪化工网 发布时间:2013-06-24
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湖南邵阳瓦斯爆炸、吉林德惠火灾、苏州液化气公司爆炸.

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法规标准体系——

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湖南邵阳瓦斯爆炸、吉林德惠火灾、苏州液化气公司爆炸……在此背景下,国家安监总局上周正式启动了国内外化学品安全标准对比研究工作,计划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全面收集整理发达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系统对比查找存在的差距,力争在2018年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我国化学品法规标准体系,到2020年实现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安全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也是政府依法行策的重要依据。记者了解到,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监察专员王海军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化学品安全标准还存在明显差距。在我国的标准中,安全发展新理念体现不足,标准的制修订相对滞后,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撤消后,相当一部分标准得不到及时修订,导致内容过时、落后,无法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对此,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都是在2009年发布的,《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标准的制定发布时间则更早,均在2000年以前。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一些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也是在2008年制定发布的。    

此外,王海军介绍说,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化学品安全标准还缺乏整体性科学性规划,政出多门,造成内容矛盾、交叉,导致法规标准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不强,可执行性差;对需要引进的国外先进标准未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标准仅在引进国外大型化工装置时采用,造成推广应用力度不够;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过多考虑了各类企业的承受能力,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少,导致许多现行标准要求与国际标准尚有较大差距,形成了行业内的不公平竞争。    

为推进安全对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现已初步拟订了《国内外化学品安全标准对比研究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对标工作将以欧美现行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作为主要对比对象,全面比较研究我国现行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与欧美的差距,重点比较研究化学品装置特别是装置规划设计建设、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规标准。    

“我们还将选择基础好和意愿强的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一级企业培植对象,在准确掌握欧美同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先进水平的基础上,开展标准对比活动。”王海军还表示,牵头组织本专业领域安全管理标准比较研究的单位,要借鉴我国现行标准体系中缺失的欧美国家先进标准,通过转化成企业标准等方式率先在本企业实施。    

在上周的国内外化学品安全标准对比研究工作启动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指出,安全对标工作有利于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企业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有利于正确认识我国化学品行业安全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之间的差距,有利于化学品行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完善我国化学品行业安全标准工作机制。为此,他希望参与安全对标工作的企业能够明确对标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经验,进一步从源头上缩小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据了解,中石化、中石油、中国海油、巴斯夫、陶氏、清华大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数十家企业与科研院所将参与此次安全对标工作。国内的参与企业除了对此积极响应,还希望巴斯夫、陶氏、杜邦、拜耳、塞拉尼斯等几家外企能够积极参与到安全对标工作的各个环节,因为这些企业都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并且对欧美国家的安全标准体系也比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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