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10月1日前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据介绍,河北省2011年5月被确定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此后,在唐山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河北省环保厅和秦皇岛、沧州、邯郸相继启动了排污权交易工作,排污权交易涵盖了国家和省审批项目的所有重点行业。目前,各市利用经济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的作用初步显现。
《通知》要求,已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的4个设区市要将县(区)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和排污权质押贷款工作,为全省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探索经验。
《通知》指出,10月1日后,未开展排污权交易的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需通过省排污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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