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污险:别借环保之名行摊派之实

发布时间:2013-11-28
年关将至,部分地方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以下简称“环污险”)推进情况不理想,环保部门就着急了,有些地方要“强力推进”,有些地方要对拒绝投保企业设置关卡。

年关将至,部分地方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以下简称“环污险”)推进情况不理想,环保部门就着急了,有些地方要“强力推进”,有些地方要对拒绝投保企业设置关卡。不过,笔者认为,推广环污险的本意虽好,但若在落实过程中不顾实际,甚至曲解其本源意义,借环保的名义向企业强行摊派,那就值得警惕了。

首先,有了环污险,就能还咱们一片蓝天吗?在推广环污险时,很多地方都爱拿环境保护说事儿,给环污险戴上“绿色保险”的帽子。然而,环污险解决的到底是什么问题,恐怕不少人还并不真明白。

“美丽中国”的提法自去年出现在十八大报告中以后,这一词汇成为民众热议的词汇。借着这一势头,很多地方加大力度推广环污险。在此,需要强调的是,环污险的推广未必能还咱们一片蓝天白云、青山秀水。

为什么?这还得从环污险的承保范围说起。

首先,我国推行的环污险承保范围仅仅是“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国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情况,由此可见,渐进性污染并不属于环污险的承保范围。渐进性污染是指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事实上,环境污染大都属于渐进性污染。例如,雾霾天的频繁出现、诸多河流水质的恶化等,很多都是由于渐进性污染造成的。

这就是说,环污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突发、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损害后,转移企业的赔偿责任和政府的兜底责任,而不是通过这个保险产品的推广就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其次,笔者发现,在各地试点环污险的过程中,大多数采取统保的方式,保险公司与投保的具体企业并没有直接接触,对企业的管理水平、环境保护措施等具体情况并没有了解,既不能拒保,也很难发挥保险的事前预警作用。

那么,为何地方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愿意强推环污险?笔者注意到,在环污险推广过程中,往往是地方政府积极,企业主动投保的寥寥无几,部分企业即使投了保,也是出于无奈或者随大溜,也有企业明确表示不愿意投保。

以安徽为例,据媒体报道,该省共将337家企业列入环污险试点名单,目前约有25%的企业投保,“有200家企业明确同意投保,另外约有15%的企业明确表示不愿参保。”而对企业不愿投保的原因,官方解释是“宣传力度不够”、“企业没有理解环污险的意义”、“企业抱有侥幸理”等。

然而,这些并不是全部原因。首先,目前的环污险保费较高,部分企业难以接受。笔者了解到,有的省份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了中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该省所有的环污险都由中标企业承保,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环污险出险系数较高、企业投保率较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环污险的保费较高,部分企业不愿意投保。

同时,据笔者了解,主推环污险的部门是环保部门,而保险监管部门常处于“配合”地位。笔者联系多地保监局采访环污险时,得到的答复常是“这项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推动,保监局掌握的情况并不多。”而环保部门虽然力推环污险,但若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多发无疑会对其形成压力,因此,事故发生后是否为环境污染事故的界定就尤为关键,而这一界定权就掌握在环保部门手中。我们看到,不少企业尽管发生了泄露等事故,但鉴定结果常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专家表示,目前对环境污染的界定缺乏明确标准,因此,环污险的作用有可能被削弱。

甚至有尖锐的观点指出,环保部门力推环污险,更多的是借“环保”的名义为自己的政绩加分,而真正的环境污染受害人由于缺乏对该险种的了解,以及索赔意识的薄弱,他们真正得到保险赔偿的比例并不会太高。而政府职能部门既有了环保之功劳,同时当事故发生遇到大额索赔时,相关职能部门还能将赔偿责任有效地转移给保险公司。

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各地的环污险都处在试点阶段,做法也各不相同,有的地方以激励为主,有的地方则采取了一些强硬手段,比如企业若不购买环污险,则对其年审不予通过等。笔者认为,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贸然采取强制方式有很大风险,有的企业或者心不甘情不愿地投保环污险,有的企业或者就需要支出另一笔费用来获得环保审核通行证了。

因此,需要明确的是,推广环污险虽好,但不能简单将这一工作与环境保护划等号。笔者认为,保护环境更重要的工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防止渐进性污染,才能真正保护咱们的碧水蓝天。同时,在缺乏法律依据、缺乏承保经验以及核赔经验的情况下,地方的试点仍然应该以鼓励为主,而非采取强制手段。否则,或者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或者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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