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经制定调整方案,会适时研究出台。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省水利厅厅长史会云介绍,今年,全省关停地下水井963眼,压采城市工业、生活地下水2.28亿立方米。“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解决好地下水超采问题,仍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史会云介绍,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地下水总量控制和区域禁采,防止出现新的超采现象。我省将适时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省政府已按《决议》要求,责成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制定了压采区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将适时研究出台,用经济杠杆促进地下水资源的保护。
年初以来,省水利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资源、非法占河、非法采砂专项执法活动,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案件90起,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尽管如此,我省的地下水超采问题仍很突出。根据最近完成的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复核评价结果,我省有浅层地下水超采区55个,面积3221.6平方公里,其中辽西北地区超采区22个,面积1034.9平方公里。
我省之所以要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因为目前现行的地下水资源费标准低于替代地下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沈阳市为例,居民生活用地下水价格为0.8 元,而大伙房供水工程水价格为1.1元,低0.3元;其他非居民用水和特业用水的地下水价格均低于替代工程的供水价格,最少的每立方米低0.3元,最多的每立方米低1.9元。从保护地下水资源的角度,需要合理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否会影响居民用水价格?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这和居民用水价格没有关系,因为这一举措是为了促进地下水井的关停。以沈阳为例,如果沈阳正常按照计划和部署关停地下水井,就不会再用地下水,所以不管地下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到多少,和居民生活用水都不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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