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污染水质恢复如初

文章来源:慧聪网 发布时间:2014-01-16
1月7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来自于该市徐霞客镇环境污染恢复结果的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被污染水源及水域功能已恢复至污染前水平。

1月7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来自于该市徐霞客镇环境污染恢复结果的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被污染水源及水域功能已恢复至污染前水平。这起无锡地区首例检察机关督促起诉的环境污染案终于告一段落。

2012 年12月25日,王文峰对非法经营煤焦油生意的刁胜先谎称自己在污水处理厂有关系,可以帮其处理煤焦油分离废液。次日下午,王文峰租用了马正勇驾驶的槽罐车,到刁胜先的厂里装载了煤焦油分离废液30余吨,并指引马正勇将槽罐车开至其事先踩点确定的倾倒地点。当晚21时许,二人趁雨夜无人之际,将30余吨煤焦油分离废液全部倾倒入江阴市徐霞客镇一条河内,致使该河及与该河相连的一条大河河水大面积被污染。

案发后,为防止污染扩大,无锡市以及下属的江阴市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处置措施,处置费用高达数十万元,并由江阴市环保局财政资金先行垫付。江阴市检察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及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派员深入案发地所在镇、村进行实地勘查调研。 2013年7月28日,江阴市检察院向环保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先行垫付的财政资金。8月1日,江阴市环保局向市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10月10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文峰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马正勇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 万元。同年11月29日,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文峰、马正勇共同承担水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58万余元,刁胜先及其企业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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