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高环保门槛 不再新设化工园区

发布时间:2014-04-16
日前,江苏省环保厅出台《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提高化工园区环境保护门槛。江苏是化工大省,拥有国家和省级园区近70个,总规划面积800平方千米,园区化已成为江苏化工发展的一大特色。

 

日前,江苏省环保厅出台《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提高化工园区环境保护门槛。江苏是化工大省,拥有国家和省级园区近70个,总规划面积800平方千米,园区化已成为江苏化工发展的一大特色。

据了解,目前江苏已形成南京大石化工业区、镇江沿江化工开发区、南通沿江化工开发区、徐州连云港苏北开发带和苏锡常沿江化工产业群五大化工集聚区。化工园区有着集中治污的优势,但如果治污不当,又会产生形成集中污染的风险。特别是在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八市,数十家大型化工园区沿江而居,对母亲河的威胁显而易见。所以,从环保制度和措施上对园区污染进行严格约束,现实和历史意义非常重大。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规范》在园区规划和设立条件上更为严格。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化工园区;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清水引调河道沿线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园区开发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之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对新上马化工项目,《规范》规定,新建(含异地搬迁)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没有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的化工项目。这就意味着,以后产生异味气体、异味排水的项目,都将不得在江苏落户。

据江苏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规范》是江苏省一部功能齐全的化工园区环保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化工园区环保体系建设也随着《规范》的出台和实施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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