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理废旧电池致珠江水体污染、采用爆破的手段大量采石使得山体严重破坏……昨日,南海检察院公布南海区生态环境资源类十大案例(本文选发3个案例),涵盖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危野生动物罪等六大罪名。记者了解到,去年至今该院共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类犯罪15宗21人,量刑幅度从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其中涉及污染环境罪的案件数量最多共有6宗9人。
2006年10月27日,邹某业、邹某文合伙向里水镇和顺逢涌逢北村民小组,承租逢北村民小组文头岭“坑头”地段的约15亩土地。从2007年开始,邹某文、邹某业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犯罪嫌疑人邹某辉等人,采取机械挖掘和炸药爆破等方式,对该处山体进行擅自挖掘,非法取土采石,并以“德力石场”的名义对外出售牟利。
其间,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先后三次到场查处,但邹某辉和邹某文等人拒不停止。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邹某辉和邹某文等人非法开采“坑头”地段建筑用砂岩矿256291.6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547.31万元。2013年4月1日,南海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邹某辉和邹某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林某瑞于2009年1月1日承租了南海区大沥镇上亨屈岗工业区兴仪福回收公司铺位V 127号,在未办理任何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废旧电池回收拆解,经营至2013年7月31日,被公安机关会同环保部门查获,并现场查获废旧电池152835公斤。
经环保部门取样监测到V 127号铺下水口的有毒重金属总铅超标249倍;总汞超标9倍;总砷超标468倍。该下水道的水流会经由旁边的无名小涌、流入大沥镇香基河,最终汇入珠江,造成水体污染。南海区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林某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2012年12月6日,卢某添在桂城东平河石肯村路段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后被公安人员与佛山市南海区农业渔业局工作人员查获,当场从摆卖的摊档内查获巨蜥一只,褐林號、黑耳鸢各一只及眼镜王蛇两条、乌梢蛇一条、椰子狸一只、棕胸竹鸡两只。经鉴定,巨蜥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褐林鸮、黑耳鸢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眼镜王蛇、乌梢蛇、椰子狸、棕胸竹鸡属于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2013年3月27日,南海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卢某添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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