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石化行业主要政策回顾

文章来源:新浪微博 发布时间:2014-07-03
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2013年我国化工行业继续坚持“调结构、化产能”的主基调不动摇,围绕“节能”、“安全”、“环保”、“贸易扶持”方面推出系列举措。

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2013年我国化工行业继续坚持“调结构、化产能”的主基调不动摇,围绕“节能”、“安全”、“环保”、“贸易扶持”方面推出系列举措——高屋建瓴指导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推陈出新加大化学工业过程安全管理;面对危机出台对外贸易政策保护国内化工市场;并在微观层面,实施准入制度及节能环保具体细则对二硫化碳和硫酸工业进行指引。这些举措均对处于关键转折时期的化工行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化工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高屋建瓴指导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

2013年12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阐述当前严峻形势、明确主要任务和目标基础上,着重对石化行业下一步节能减排任务做出指示,并列出配合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所应建立的政策及制度。在明确行业节能减排重点任务之外,《意见》还特别指出要完善节能减排机制和优惠政策、建设节能减排标准体系等较为具体的配套措施,以鼓励和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得以切实推行。

《意见》将石化行业节能减排重点细分行业及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加以强调,并从技术、管理、信息建设以及监督层面全方位给予任务指示。然而由于石化行业产业链较复杂,涉及到的产品较多,覆盖的地域较广,在有了宏观指引后,还需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地域特性、行业企业特性制定细化的扶持优惠政策、节能减排任务指示及可参考的标准体系等,行业、企业才可以参照具体指标进行微观层面的执行,如此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推陈出新加大化学工业过程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化工安全形势严峻,各类事故频发,已成为制约我国化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8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包含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等13部分共30条,并着重对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化工过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及建立应急响应系统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

在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存在盲目无序、产能过剩、事故频发、环境资源双重约束的关键时刻,《指导意见》的及时发布将起到进一步规范我国化工行业健康发展,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等重要作用。虽然《指导意见》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管理建设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将为行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做好必不可少的基本功。

实施对外贸易政策保护国内化工市场

我国化工行业一直以来较为严峻的外贸形势,2013年以来受到了更加严格的考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持续低迷的世界经济,拖垮了全球的需求,国外发达国家与地区为清理库存,纷纷加大化工产品的出口力度,并出台反倾销措施收紧进口幅度,保护国内行业经济;第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振兴本国经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宽松货币政策,这些政策在刺激本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使得人民币相对升值,从而导致我国化工行业的出口雪上加霜,外贸逆差更加扩大;第三,中国化工行业主要是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和高能耗型产品,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在消极的大环境下,面对外国企业的大量倾销,国内化工企业低价恶性竞争不断,企业连连亏损。在此形势下,商务部继续对部分进口化工产品展开一系列反倾销措施,详见表1。

总的说来,在现行环境下商务部发起的一系列反倾销措施在扶持国内化工企业方面功不可没。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有力措施,随着行业日渐发展,国内外形势进一步变化,有可能出现弊大于利的局面,届时应灵活加以变动以适应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1月25日 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措施的终裁决定【2013年第5号公告】

2月28日 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初裁决定【2013年第11号公告】

3月12日 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终裁决定【2013年第16号公告】

3月23日 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反倾销终裁决定【2013年第13号公告】

3月28日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2013年第15号公告】

5月27日 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第30号】

5月31日 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进口的四氯乙烯发起反倾销调查公告》【2013年第32号】

6月14日 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2013年第38号】

6月27日 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欧盟甲苯胺反倾销案最终裁决的公告》【2013年第44号】

7月26日 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进口氯丁橡胶的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2013年第45号】

8月22日 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2013年第57号】

8月29日 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55号】

11月20日 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反倾销案终裁的公告》【2013年第73号】

11月20日 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65号】

加大硫酸工业节能环保力度

环保部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硫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指出,硫酸工业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酸、氟化物、硫化物、砷及重金属(铅、镉、铬、汞等)。《政策》建议防治硫酸工业污染可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包括清洁生产、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研发新技术等方面的内容;《政策》还指出硫酸工业宜采用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的发展战略,提高产业集中度,合理控制总规模,提高硫资源自给率,对于硫磺制酸和硫铁矿制酸,倡导酸肥一体化布局,硫酸企业污染防治采用原料源头控污、全过程污染控制的清洁生产工艺,遵循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余热回收利用、废物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总体说来,《政策》的发布着眼于减少相关企业的污染防治,促使硫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了企业运行成本,然而长远地讲,将在加速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行业集中度方面产生积极意义。

实施准入条件,规范二硫化碳行业健康发展

二硫化碳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也是一种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较大。为提高二硫化碳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3年4月1日,工信部制定并发布了《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对二硫化碳行业在产业布局、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准入条件。

《条件》的发布,为促进二硫化碳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结构调整,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条件》的发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二硫化碳工业的产能、产量,对下游化工行业的供给相应产生抑制作用,对于缓解下游行业的产能过剩局面有着利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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