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做好云南鲁甸抗震救灾工作

发布时间:2014-08-06
8月3日云南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后,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8月3日云南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后,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通知要求,凡在灾区有所属单位和机构的中央企业都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处置及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中央企业要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救灾过程中,要加强监测,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受地震影响的中央企业要尽快了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委报告,以正确判断灾情,有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积极提供物资与人员保障。石油等涉及救灾急需物资的中央企业要认真做好油气等物资供应,全力保障灾区需要,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保障。

严格值班制度。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将值班电话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国资委综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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