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风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6
大连商品交易所9月10日下发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新规则自2014年9月16日结算时起执行,将提高大连期货市场运行质量和功能发挥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9月10日下发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新规则自2014年9月16日结算时起执行,将提高大连期货市场运行质量和功能发挥水平。

据通知,此次修改涉及风险管理办法中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强平、大户报告、持仓和时间梯度保证金,以及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额度有效期调整等。此次调整核心是放宽对会员持仓限制及保证金比例要求,进一步放宽和完善套期保值及套利交易管理。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规则调整给了会员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会员进行客户维护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同时,由于放宽了相关指标标准、延长了套保和套利额度增加的有效期,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套保和套利的积极性,也将进一步提升近月合约的活跃度,提高市场运行质量。由于此次部分规则的调整是在原有基础上通过实践后的进一步优化,市场能够较为顺畅地接受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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