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湛江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原油进行重量鉴定时,检出该批货物短重701.603吨,短重率高达10.15‰,短重货值55.7万美元,短重率如此之高这在湛江口岸尚属首次,在国内也十分罕见,须引起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警惕。
据调查,该批进口原油分为茂名和湛江两港卸货,其中湛江港所卸货物提单数为69114.890吨,茂名港提单数为62203.340吨。卸货前,湛江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登轮对该批货物实施船舱计重。首次计重,海面天气良好。鉴定人员会同船方人员查看水尺、隔离舱和闲置舱情况,对载货舱的空距、液温、底水进行测量,根据船方提供的数据计算货物重量为68296.445吨,双方无争议。卸货后湛江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登轮进行末次计量,会同船方人员对各货舱进行测量、查看,载货舱已全部卸完。根据湛江检验检疫局检测的数据及水杂物含量,计算实际所卸货物重量为68413.287吨,短少701.603吨。
据分析,该批进口原油短重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原发货重短少。根据船方提供信息,装货港提单数来自于流量计,两港总提单数为131318.230吨,装货港船舱计重数为130913.891,已短少3.1‰;二是分港卸货不均。茂名港提单数为62203.340吨,实际所卸货物重量为62512.218吨,比提单多308.878吨。
鉴于进口原油产品数量较大、货值较高,且近年来广东湛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口原油短重情况时有发生,短重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严重损失,须引起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高度警惕。为有效维护国内收货人的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湛江检验检疫局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
加强对承运人的监督管理。检验检验机构鉴定人员应认真核对检查船方提供的舱容表、油水界面仪测量尺及其检定证书,确保舱容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承运人,应及时上报预警信息。督促承运人做好分港卸货计划,避免分卸不均。
国内收货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避免装港短装的现象发生,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保险公司投短量险,以减少损失。收货人申请开展装船前检验鉴定,使短重现象在装货时得到控制。
对于少数物理特性黏稠、挂壁严重、不利于卸船作业的进口原油油种,在卸货时收货人敦促船方保证货物的卸货温度超过倾点温度10摄氏度左右。由岸方和船方共同保证卸货作业的连续性。相关方面应敦促船方将货物卸空,包括船舶的卸货管道的清扫工作,防止由于卸货问题造成货物进一步短少。
目前,我国与许多国家在能源贸易和石油开采技术层面已展开广泛交流和合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境外信息收集,特别是实验设备、采用标准、技术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信息收集整理,积极开展对国内外各方检验鉴定结果差异的分析和研讨,共同促进我国能源贸易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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