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出台《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和《福州市排污单位破产、关停、淘汰、取缔形成的排污权收储流程(试行)》,提出今年先在造纸、水泥、皮革等8个行业试点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力争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
新政策就全面开展排污权核定工作、规范排污权交易程序、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健全排污权出让租赁机制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同时,明确市、县两级排污单位破产、关停、淘汰、取缔形成的政府储备排污权收储流程,并就收储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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