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终裁对华光伏产品征双反关税 中企将继续抗辩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12-18
美国商务部当地时间16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美方将征收“双反”关税,同时认定中国台湾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将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当地时间16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美方将征收“双反”关税,同时认定中国台湾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将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美方贸易救济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明年1月29日左右做出终裁,如果这家机构也做出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将正式开征“双反”关税。

商务部称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美国商务部在当地时间16日终于发布了对华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的终裁结果。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厂商的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1.45%至27.55%。根据美方统计,2013年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总额为15亿美元,中国台湾输美相关产品总额为6.57亿美元。

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在得知该结果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简称中国机电商会)回应称美国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明显滥用,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在下一步,中国企业将进一步通过各种手段维护其合理利益。一方面,在美国法律程序中,中国企业将继续抗辩(包括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抗辩),并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和提起政府诉诸WTO[微博]寻求纠正美国商务部一系列不正确调查做法的可能性。

中国机电商会表示,此次调查在一些重要方面仍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产品范围认定违反了美国商务部的通常做法,并与WTO规则不一致。另外,在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抗辩并提交了有力证据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不但未采信中国企业的观点,还进一步扩大了产品范围,且产品范围模糊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对中国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了不正当的伤害。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也就此发表谈话指出,美方的裁决进一步加剧了两国间的光伏产品贸易争端,严重损害了两国产业的贸易与合作,中国企业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中国政府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该负责人表示,美方在已对中国同类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不顾法律适用和事实依据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意孤行,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进行“双反”调查并做出征税裁决,拟实施更加不合理的限制措施,这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美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的义务。中方将考虑在WTO框架内和美国司法体系中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而在美国国内,拥有70多家太阳能行业会员企业的平价太阳能联盟也不支持美方推进“双反”措施。该机构表示,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将会导致美国太阳能产业增速放缓,抬高太阳能产品价格,减少美国就业岗位,美中应通过谈判解决贸易摩擦。

二次“双反”堵漏 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

华澳信托研究员王润川在接受中新网能源频道采访时表示:“这次是针对非中国电池在中国生产的组件,等于把第一次双反漏洞堵上了,所以影响还是蛮大的。”

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在经历了美国第一次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之后,国内光伏企业开始尝试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对美出口份额已大幅下降,多元化的市场布局也大大降低了中国光伏企业的市场风险。

不过,王润川表示:“由于行业整合,这一次出口美国的企业确实比上次少很多了。但是美国市场很大,国内主要企业都不可能放弃。像英利、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等大的光伏企业出口美国的量都不少。”

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法务总监樊振华在接受中新网能源频道采访时则表示,目前只是美国商务部的反补贴、反倾销的一个幅度,具体的税率还没有出来,所以目前还不太好谈影响有多大。不过,樊振华在此前接受中新网能源频道采访时曾透露,目前英利在美国市场占到英利出货量20%左右的水平。

那么,在美国贸易壁垒的重重设障的情况,中国光伏企业该如何更好的进行应对呢?对此,王润川表示,上次2012年“双反”,反的是中国大陆产的电池,所以大家规避的话可以直接采购中国台湾的电池,就不用交税了;美国这次反的是非中国产电池,而是在中国产的组件。所以如果直接用中国产的电池,就适用第一次的税率。他预计,ITC终裁出来之前,不少企业可能会选择使用自己的电池生产组件,那样就可以适用第一次“双反”的税率。而要长期应对,则可能还是要海外设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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