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不少去日本旅游出差回来的国人,惊讶于日本的干净,并感叹:日本街道太干净了、几乎没有什么死角;城市能见度就如4K电视,天空常年是“APEC蓝”;自来水完全可以直饮,各种料理都透着健康的味道……
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不是污头垢面却处处透着小清新,对于饱受水污染、大气污染困扰的中国城市来说,日本的治理经验或许可以带来些许信心——可曾想,半个多世纪前,这片土地和水域也曾饱受洪涝和工业污染之殇,它成功实践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并推动了日本社会、经济和环境向可持续方向发展。
近日,在省外办组织下,记者走访了日本静冈、大阪地区的政府环保部门、企业、环境NGO(非政府组织),看看日本版的“五水共治”能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在日本,很少企业敢偷偷排污
政府对企业用了什么雷霆手段?
至今,在日本的中学课本里,还一直沿用着一幅关于“水俣病”的图片:一位母亲怜爱地托着女儿畸形的身躯,凹陷的胸腔、细如枯枝的双腿和茫然空洞的双眼,女儿面朝天空,似乎在谴责着命运的不公。
图片中的少女是1960年代以来,日本数十万工业污染受害者的一员。
战后,日本的经济飞速发展,在全国掀起了工业化的浪潮,但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以造纸大市富士市为例,由于监管上的漏洞,工厂废水往往不经处理就直接排入了河中,造成当地农业歉收减产,百姓生活环境恶化疾病多发。最严重时,当地一个重要港口田子之浦港内污物堆积,连船舶都无法通行。
面对居民的强烈抗议,此后10年,当地政府对港口内的污泥先后进行4次大规模疏浚处理。与此同时,国家层面先后出台公害对策基本法、水质污浊防治法和新的环境基本法。
静冈县专门修建了专供企业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的岳南排水渠。排污企业必须先对自己产生的污水进行净化,净化到一定标准后,才能将废水排放到岳南排水渠。如果企业每年排出的废水中固体悬浮物容量超过2万吨,需负担额外的处理费用。政府还会对排水量在50立方米以上或排出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专门检查。
如果企业偷偷超标排污,那么后果是可怕的,—旦发现,政府会关停企业,企业不单要支付造成污染的赔偿金,还会被强行要求企业引入相当高额的(价值几千万元)处理污水的机器设备。因此企业都不敢以身试法。
这样通过控制污水总量的排出,田子之浦港恢复清澈,污染历史再未重现。
有人会问,如果企业在处理污染上投入很多资金,产品成本也会相应涨价,那么在市场上就会没有竞争力。然而这个“合理”的逻辑在日本是不成立的,在日本,一个企业如果对环保无动于衷,消费者就会不满,市场就会淘汰其产品。也就是说,环保不仅是政府的要求,也是民众和市场的要求。
中国水处理技术更强,标准更高
为何水质却不如日本?
在大阪三菱丽阳水处理公司采访时,三菱旗下的几家水处理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膜过滤、药物净化、分离精制等先进水处理技术,不少专业名词听得记者不明觉厉——水处理技术这般强悍,难怪日本的自来水能实现直饮啊。可一打听得知,事实上中国的水处理技术并不低于日本水平,有的技术甚至更高,另外中国水质标准的限定更为严格。
为何高技术高标准却并未带来更为纯净的水质,日本专家说,除了中国水质本身比较硬外,你们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两码事。中国可能有一个比较高的标准,但执行不给力,标准不就成了摆设吗?记者汗颜。
据了解,我国水污染防治技术从上世纪70年代发展到现在已经很成熟了,而且这些年投入的资金也不少,目前主要还是环境管理机制存在问题,阻碍了技术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因此只有严格执法,让受到污染影响的公众群体加入到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中来。周边老百姓是不会让自己要喝的水被污染的。这种坚决保护水源的力量,实际上就给水环境保护提供了原动力。
和水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
双手双脚都数不过来?
日本很早就醒悟到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代价,因此对环境保护的立法起步很早,且在环保立法的细分化上,已经做到了极致的地步。
日本富士市环保厅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1958年,日本制定了《水质保护法》和《工厂废物控制法》;1967年,通过了《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同年日本还颁布《公害对策基本法》;1974年日本颁布《公害健康赔偿法》,以后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内阁成立了专门的防止和治理污染机构,该内阁因此也被称为“公害内阁”,“公害内阁”通过了《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14项环境保护法案。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又颁布了《环境基本法》、《节能法》、《再循环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以及《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等。
另外,日本立法机构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非常具体。详细的规定使得监测、处罚、治理有详细而具体的依据,不仅企业难以浑水摸鱼,也便于公众、媒体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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