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了《福建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用水总量、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8项指标都将纳入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方案》规定,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总责。
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其中,目标完成情况共考核8项指标,即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福建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环境治理、保障措施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方案》对考核结果进行了明确。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福建省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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