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方案指出,环保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其中首先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据中国石化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主要针对石油炼化企业以及其下游化工企业,目的是量化和限制石化企业VOCs的排放量。
根据该方案部署,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对石化企业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据悉,方案所指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有机液体储运、煤化工、其他化工等相关企业可参照该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专家认为,之所以选择在石化行业率先推出VOCs治理方案,主要因为石油炼化过程中VOCs的排放量大,并同时拥有一批成熟的大气治理技术,方案的出台将促进石化行业提升节能环保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企业为完成整治目标,应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
方案还透露,环保部将研究制定VOCs排污收费办法并率先在石化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
方案给出了VOCs排查和整治时间表:2015年7月1日前,环保部门组织企业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国石化行业完成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初步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2017年7月1日前,全国石化行业要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位于重点区域的石化企业应按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建成全国石化行业VOCs监测监控体系;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完成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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