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重庆市环保局了解到,从1月起,重庆市正式启动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以及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是本方案的实施对象。
市环保局表示,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是有偿获取的。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按照交易基准价格购买,基准价为:化学需氧量1360元/吨、氨氮2400元/吨、二氧化硫976元/吨、氮氧化物1200元/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元/吨、生活污水0.5元/吨、生活垃圾45元/吨。新建排污单位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因改建、扩建或扩大生产等新增的排污权通过竞价的方式从交易市场购买。交易平台搭建在重庆联合产权所。
市环保局表示,排污单位排污权账户中持有的排污权数量不足,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清缴义务,不得核发、变更其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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