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市场活力,政策须更给力

作者:山石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5-02-27
2月26日1版《地炼企业进口原油有条件放开》报道: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统筹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包括已被中央企业收购的炼厂)原油供应问题的方案,允许符合条件的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2月26日1版《地炼企业进口原油有条件放开》报道: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统筹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包括已被中央企业收购的炼厂)原油供应问题的方案,允许符合条件的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地炼企业使用进口原油,意味着油气市场化改革的提速。这对于地炼企业而言,自然是值得高兴的好事。但是对于炼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场化改革的漫漫长路来说,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仅仅是第一步。笔者以为,在炼油行业,改革的步子可以迈得再快一些。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积极推行简政放权,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部分行业和领域中,坚冰依然难融。炼油行业就是其中之一。无须讳言的是,地炼企业在发展中却遭遇了诸多政策“玻璃门”和“弹簧门”,在原油进口、使用方面面临诸多掣肘,难以与国有企业在同一水平竞争。由于缺少原油进口权和进口原油使用权,很多地炼企业只能加工劣质原油,或者高价从有资质的企业购入原料,面临巨大的成本和环保压力。

但是即使如此,地炼企业在夹缝中依然求得了一席之地。行业规模日渐扩大,有企业规模已至千万吨级,有企业在延长产业链条、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这充分说明,在市场经济中,地炼企业已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中央已明确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在能源体制改革提速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炼油行业市场化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在笔者看来,炼油行业在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市场环境方面,还有不少政策亟待完善。

一方面,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家独大,到市场经济下的百花齐放,现在,我国在多个领域,包括通信、能源、农业等行业中,都已不乏民企和外企的身影,对繁荣市场经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证明,充分竞争确实能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而油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多元化是石油市场形成充分竞争格局的前提。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等大型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此次放开的只是进口原有使用权,要充分激发行业竞争活力,在原油进口和成品油出口资质,输油管线等配套设施方面,也应该逐步放开。打通整个供销渠道,对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推动行业公平健康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动结构调整。

近年来,我国炼油产能已出现一定程度过剩。目前我国炼油产能约7亿吨,未经批准的产能规模达2亿吨左右。一些地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了一些炼厂,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规模偏小、技术水平低的落后产能,严重影响了炼油产业结构优化,油品质量难以达标,也增加了能耗和污染排放。因此,如何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清洁发展、淘汰落后,是行业政策的重点考虑因素。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仅仅以淘汰落后来换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远远不够。由于部分企业对进口原油使用权的需求并不强烈,此举难以对一些游离在监管视线之外的小企业构成实质影响。而且不少企业要达到规模门槛,则有可能盲目扩产改造,形成新一轮过剩。因此,要整合众多小企业,推进产业升级,还需要从环保门槛、产品标准、能耗指标等硬指标方面入手,完善规定,加强监管,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环境中有序竞争,实现结构调整。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