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界力挺环保“领跑者”制度

作者:李东周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5-07-06
《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引起石化行业关注。7月3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环保处处长庄相宁在接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方案》施行的关键在于落实,同时配套政策必须及时跟上。

《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引起石化行业关注。7月3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环保处处长庄相宁在接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方案》施行的关键在于落实,同时配套政策必须及时跟上。化工行业产品种类多、合成工艺路线多样且复杂,实施潜力相当大,建议在消费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比如轮胎、涂料、化肥、农药等行业先试先行。

庄相宁表示,该《方案》的本意是通过实行差别化待遇,提高整个行业的环保水平。“施行的关键在于落实,同时必须要有给力的配套政策跟上。这对于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尤其是重大工艺路线改造,能产生很强的推动力。”

他说:“如果能对标杆企业在融资、税收、出口以及项目建设上给予优惠和支持,对落后工艺将是一种打击,倒逼落后企业转向绿色发展。”庄相宁指出,生产同一产品,有的企业应用清洁生产工艺,污染小但成本较高,有的仍然采用低成本的高污染高排放工艺,在竞争中对前者并不公平。“市场混乱,企业压力很大,怎么会有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呢?”

此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曾联合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庄相宁指出,二者既有联系,又有较大的差异,出发点不同,考核方式和标准也不同。“能效‘领跑者’目的十分明确,就是减少单位能耗。考核方式也很简单,看能耗值一个数据即可。比如生产1吨乙烯需要多少标煤,吨氨消耗多少标煤,一目了然。而环保‘领跑者’,不仅要减少污染,还要有利于人类健康、生态保护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考核指标也要复杂得多,原材料使用是否环保、工艺路线是否绿色清洁、‘三废’排放水平(达标排放是最基本的要求,最终应实现污染零排放)都要仔细考量。”他说。

晋煤集团煤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亢树新表示,该《方案》的实施,既是化工企业主动参与节能减排、促进环境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选树先进、开展环保对标、持续改进的有效平台。这对于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意识、约束自身行为、建立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实现清洁文明生产、挖掘环保潜能将起到积极作用。洛阳瑞昌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海波则认为,环境保护不仅仅需要宣传和引导,更重要的是企业的行动和领跑。对于善于技术创新、致力绿色发展的企业来说,环保压力的加大反而是一个机遇。

四部委发布环保“领跑者”方案

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入围企业可获政策支持

中化新网讯 7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联合下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环保“领跑者”将获得政策支持。

《方案》指出,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面向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

对“领跑者”的要求具体有四点:一是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在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二是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三是产品已定型量产,性能优良,质量达标,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四是生产企业为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特别设计的环保“领跑者”标志,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环保“领跑者”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领跑者”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四部门还将建立并完善环保“领跑者”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及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环保标杆;对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违法排污等不符合环保“领跑者”条件的入围者,撤销称号,并予以曝光。

《方案》的出台,意味着“领跑者”制度体系正在日益完善。此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曾联合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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