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潞矿办字〔2015〕6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维护企业环境信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王桥新型煤化工工业园区潞安油化电热一体化综合示范园区,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粉煤加压气化、费托合成等技术,生产180万吨/年油品及化学品。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00万吨/年铁基费托油品装置,二期建设80万吨/年钴基费托蜡加工装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粉煤气化、净化、PSA尾气制氢、铁基油品合成、100万吨/年铁基油品加工、80万吨/年钴基油品加工等装置。储运工程主要包括封闭式煤筒仓、铁基油品罐、钴基油品罐、火车装卸系统、汽车装卸系统、硬蜡仓库等。公辅工程主要包括净水厂、化学水处理站、除氧给水站、循环水场、排水系统、自备热电站、余热发电系统、火炬系统、维修车间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酸性水汽提装置、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系统、膜浓缩系统、蒸发结晶系统、烟气处理装置、烃类气体及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装置、危废干化和焚烧装置、厂内危废暂存场、厂外渣场等。一期工程生产原料由60%高硫煤(含硫量3%)与40%低硫煤(含硫量0.3%)混合组成,二期工程所需钴基费托合成原料通过市场采购获得。全厂产品共20种,合计196.85万吨/年,其中一期工程产品共117.69万吨/年,主要包括柴油(国V)71.65万吨/年、石脑油25.36万吨/年、液化石油气(LPG)8.72万吨/年等;二期工程产品共79.16万吨/年,主要包括白油11.68万吨/年、低凝柴油(国V)28.54万吨/年、2号润滑油基础油4.68万吨/年、6号润滑油基础油5.03万吨/年、液蜡5.00万吨/年、硬蜡4.98万吨/年、1号溶剂油7.58万吨/年、2号溶剂油5.42万吨/年等。
该项目总体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但项目厂内部分区域地下水防污能力差,存在污染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王桥镇集中式水源地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风险隐患,且所在区域环境容量有限、人口密集,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区域削减措施,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内人口规模,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控计划。在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综合考虑,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焚烧、过滤、回收利用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低温甲醇洗废气采用“洗涤塔+脱硫罐吸附”工艺处理,甲醇和硫化氢的去除效率应分别达到89.2%、22%,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高空排放。硫回收废气采用“二级克劳斯制硫+SOP制酸”工艺处理,总硫回收率应达到99.99%,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后高空排放。
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后高空排放。热电站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两级湿式电除尘”工艺处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去除率应分别达到
99.975%、98%和84%,满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超低排放标准I,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后高空排放。
危废焚烧炉采用“两级除尘+SNCR脱硝+活性炭吸附+两级脱酸”工艺处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去除率应分别达到
95%、80%、30%、90%、90%、90%,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
采用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管控措施。石脑油、柴油、混醇、轻污油、重质油储罐和其他钴基油品罐采用内浮顶罐,重污油、重柴油、稳定蜡、合格蜡采用拱顶罐和油气回收处理,油气回收采用“冷凝+膜分离+吸附”工艺。汽车装卸和火车装卸的油气回收采用“冷凝+膜分离+吸附”工艺,油气回收总效率应达到98%,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密闭收集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设施、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等废气,采用“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法”处理,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去除率应达到95%、80%、7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灰渣运输采用加湿及密封,灰渣堆填采用分区堆填并洒水抑尘。应急事故水池和调蓄池全部加盖,确保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固体物料储运系统破碎机室、气化装置煤仓、灰仓等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除尘效率应达到99.9%,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排放;气化炉灰渣系统捞渣机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高空排放。认真落实储煤区、灰渣场等区域和环节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和雨水,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后期雨水通过雨水外排管线,最终排至浊漳河南源。
气化废水经“汽提+澄清”处理后,与危废焚烧装置废水进入气化预处理装置,采用“絮凝沉淀+两级氧化+吸附”工艺处理。油品合成的含油废水经“除油+提醇”处理、装置区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处理后,进入含油预处理装置,采用“隔油调节+两级气浮”工艺处理。
预处理后的气化废水、危废焚烧装置废水、含油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与低温甲醇洗含甲醇废水、生活污水送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沉淀+两级生化法”工艺处理。
污水处理站出水与清净下水、含盐废水送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澄清+三级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净化水作为循环水补水,反渗透浓水送膜浓缩装置,采用“化学水软化+澄清+超滤+弱酸阳离子交换器+脱碳塔+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出水回用于循环水补水。浓盐水送蒸发结晶系统,产生结晶混盐。
(三)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斜孔注浆防渗技术,应使全厂地基防护性能达到不低于等效粘性土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防渗性能。注浆工程完成后,应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如未达到上述防渗性能指标要求,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水文地质条件和防渗措施,对罐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位置进行优化调整,禁止在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或岩溶漏斗区域建设。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外灰渣场应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进一步优化措施和施工方案,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设置不少于10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设置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同时开展定期人工监测。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优化渗漏液收集井位置,将监控井与收集井相结合。加强监控,严防地下水污染,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辛安泉域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承担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保示范任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中废催化剂、废保护剂由厂家回收。配套建设危废焚烧炉,采用回转窑工艺对生化污泥、气化废水预处理污泥、油泥渣、废活性炭等进行焚烧减量化处理。结晶混盐暂按危废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或资源化利用措施,并应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结晶混盐、热裂解废渣、危废焚烧装置焚烧残渣和部分废瓷球等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三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气化灰渣、热电站锅炉灰渣等一般固体废物送周边水泥厂和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南偏桥渣场暂存。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原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设置装置区初期雨水围堰、储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池、雨水监控池和雨水收集池,以及应急事故水池的三级防控系统,在厂区西北部低洼地带沿厂界设置0.5米高挡污墙,确保未经处理废水和事故污水不出厂。废水暂存设施与事故三级防控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在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优化事故污水收集输送途径,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坚决实施雨污分流,严防事故污水污染雨水收集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地方政府应急联动,细化应急疏散内容,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六)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加强非正常工况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检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避免长时间非正常工况造成周边环境质量超标。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采取必要的配煤措施提高原料煤质稳定性,从源头减少非正常工况频次和污染物的产生量。
开停车及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废气送火炬燃烧。应加强对硫回收装置的运行管理,避免装置故障导致大量酸性气送火炬燃烧。
非正常工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设定的特定情景下,废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可以外排至浊漳河南源西南段。特定情境下废水外排,须严格执行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要求,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方案。建立完善的水系统管理调度制度,必要时应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的环境影响。
(七)采取隔声、减震、加装消音器、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八)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恢复和绿化。做好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衔接,应确保过渡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严格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废水(包括厂区雨水)、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十)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的工作
(一)该项目属于山西省煤炭转型发展示范项目,将带动王桥新型煤化工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应配合长治市人民政府根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统筹规划水资源分配,进一步优化调整区域发展规划,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环境保护的核心,合理布局化工等建设项目,控制发展规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及区域环境质量提高。
(二)通过区域削减腾出环境容量是本项目环境可行的前提条件,应配合长治市人民政府按计划严格落实《关于区域污染源削减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长政发〔2016〕1号),确保按时完成企业关停并转、环保设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新建污水处理厂等区域污染物减排措施。
(三)配合襄垣县人民政府和潞城市人民政府,按照襄政发〔2016〕8号文、潞政办发〔2016〕16号文承诺,按期实施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搬迁未完成前项目不得投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配合襄垣县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设置覆盖整个工业园区及浊漳河流域、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的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氨、苯系物等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监测体系,制定跟踪监测方案,明确监测进度、资金、点位、频率、监测因子及实施方式等内容,监测结果分别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七、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和襄垣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4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环境保护局,襄垣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襄垣县环境保护局,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8日印发
事件回顾
2015年12月18日
国家环保部正式受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
2015年7月10日
国家环保部公告称不予批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2年7月17日
项目2012年7月17日获得发改办能源[2012]1988号文件获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路条。一期工程已于2013年2月28日开工建设,截至2014年9月主体工程如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铁基油品加工装置、铁基油品合成装置区已基本建设完成,原料煤仓和燃料煤仓、罐区基本建设完成,循环水、消防水、雨水、生活污水工程地管安装完成,热电站已建设完成,总降压站已基本完成。二期工程尚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三通一平”工作尚未展开。
最终建设方案
经专家反复论证,结合环境保护部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对利用钴基费托合成技术建设80万吨/年钴基费托蜡加工工业示范装置存在的技术和环境风险提出的质疑,建设单位进一步调整,建设方案调整为:一期建设100万吨/年铁基浆态床费托合成及油品加工工业示范装置,建设规模:年产100万吨油品和化学品、108兆瓦自备余热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费托合成装置、油品加工装置、余热发电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二期建设80万吨/年钴基费托蜡加工工业示范装置。
工艺技术路线
项目以高硫、高灰、高灰熔点煤为原料,采用壳牌(SHELL)干粉煤气化工艺,实现世界第一个单台能力3000吨/天的粉煤气化炉的技术突破。同时采用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科合成油铁基高温浆态床F-T合成油技术,单台50万吨反应器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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