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报记者11月20日从浙江省经信委政研处获悉,今年1至10月,全省共处置“僵尸企业”546家,已超额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的450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这些“僵尸企业”中,化纤化工、造纸、航运、皮革等行业企业居多。针对供给侧改革的老大难问题,浙江已率先在处置“僵尸企业”上开展全局性、体系性的探索攻关,也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提供了丰富生动的样本。
浙江省经信委政研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省经信委正在要求各市县就“僵尸企业”处置情况分类进行详细统计,从目前各地反馈上来的初步数据可以看到,已得到妥善处置的546家“僵尸企业”重点分布在化纤、造纸、航运、皮革等产能相对过剩的行业,化工企业也有一部分。
据记者了解,通过兼并重组一批、债务重组一批、破产重整一批、破产清算一批,浙江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化工行业,今年不仅稳妥处置了数十家“僵尸企业”,还淘汰了喷胶棉粘合剂、酚醛树脂、三氯化磷、重氮型感光胶等一批落后生产线,产业调转升级呈现出新气象和新动能。
2016年初,浙江省经信委对全省特困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符合认定“僵尸企业”条件的企业有472家,其中有102家企业获得了政府补贴,332家企业有银行贷款,但2015年这些企业的平均产能利用率却仅为27%左右。在界定口径、摸清底数后,省经信委提出:对“僵尸企业”要分类有序处置,分类施策,重点是要通过破产重整,帮助企业脱困重生。根据这一思路,结合各地市在处理“僵尸企业”中取得的实践经验,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成为今年浙江处置“僵尸企业”的纲领性文件。
该《意见》将浙江的”僵尸企业”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长期停产的;第二类是负债率超过100%且连续3年亏损,还靠政府补贴的;第三类是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的;第四类是陷入“两链”风险的特困企业。结合年初调查摸底得出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按照“分类处置、协同处置、依法处置、有序处置、属地处置”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力争2016年处置“僵尸企业”450家以上,2018年基本实现出清落后产能,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
此外,为了更好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浙江还建立起了由省高院、省经信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省级联动机制,针对工作过程中的共性难题进行多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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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四个针对性政策
一是税收政策。如对兼并重组类企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对债务重组类企业,如果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的,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对破产清算类企业,按照企业注销清算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清算所得可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僵尸企业”引进战略投资人后,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补评或复评。
二是完善金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同业间会商协作,依法支持法院主导的破产重整等司法程序;积极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活清收、转让等处置方式,加快处置进度。
三是完善土地管理政策。通过“退二优二”提高容积率的,不增加收缴土地价款;通过“退二进三”转型服务业的,可保留其工业用途不变。
四是完善财政政策。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成效明显的地市予以财政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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