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天津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370立方米,远远低于我国人均标准,因此保护本市水资源已经迫在眉睫。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在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实施严格的水环境保护政策,到2015年,城区主要景观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地表水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本市的污水处理厂及排污企业也将被时时监控。
本市将实施于桥水库周边及上游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启动蓟县南部新城建设,有效削减水库周边污染负荷。开展引滦水源保护跨省生态补偿工作。完成全市饮用水源地规划。对引黄沿线的子牙河、南运河、马厂减河、洪泥河等实施截污、清淤等综合整治工程。
“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景观河道将以沟通水系、水体流动为重点,河道联通循环。环外区域推动城市景观水体周边截污纳管设施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蓟运河沿线4个区县16个乡镇所在地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全线点源零直排。“南水北调”建成后增加生态用水的总量,逐步改善地表水体环境质量。
本市将对达不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企业限期改造治理,确保全市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耗水大、污染重的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园区,原有企业逐步向园区集中,工业园区内企业禁止向环境直排。将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非常规污染物纳入风险管理的领域,临港工业区、南港工业区、汉沽化工区等重点工业区建设区域应急预警中心与应急反应队伍,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本市新城、示范小城镇和中心镇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各级开发区、各产业功能区和各示范工业园区必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将规划新扩建张贵庄等污水处理厂,2015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中心城区消灭16片排水空白区,改造5片雨污水合流区;环外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逐步改造合流制地区。建成投运一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得低于60%,建成投运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得低于75%。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进出口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对水量水质等指标的监控;2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完善的中控平台;污水处理厂实行运营单位负责制,各运营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污水处理运营资质。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
大沽排污河、北塘排污河等主要排海通道设置自动监测站,对主要污染物的通量实行监控。“十二五”时期通过上游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污染物入海量的削减,同时加强对直排海企业的监管,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坚决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此外,本市将继续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0%。按照“分质用水、就近使用”用水原则,农业灌溉、市政杂用、工业回用、景观环境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重点推动杨柳青、军粮城等热电厂使用再生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建立以“中水库”为核心的再生水净化与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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