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新疆发改委联合新疆应急管理厅、工信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就加快推进新疆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二是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是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四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早在2023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就公布了《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该办法于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明确,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2024年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2024年3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建设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措施》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
文章内容来源新疆发改委、流程工业,责任编辑:胡静,审核人:李峥
版权声明∶转载流程工业网内容,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来源和作者,且不得对内容作实质性改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请联系授权。邮箱∶process@vogel.com.cn,电话:16601379371(同微信)
2024年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2024-02-28 全球氢能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
2024-03-13 中国化工报
2025-11-05
2025-11-09
2025-11-25
2025-11-21
2025-11-22
2025-11-05
2025-11-18
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