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质效,我们组织对《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原油、成品油、液化烃、液化天然气,以及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突出了重点评估内容。《细则》将9个否决项归集到一个章节,突出了安全风险评估的重点。考虑到原油、成品油、液化烃、液化天然气、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差异,以及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适用性问题,《细则》分设了通用评估内容(172项),以及针对石油库(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化学品)、企业石油库(总容量>120万㎡的石油库 )、液化烃、液化天然气的专项评估内容。
三、细化了“4321”防控机制评估内容。为推动油气储存企业“4321”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细则》梳理细化了有关评估内容,提高了可操作性。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细则》将中小油气储存企业每3年开展一次深度评估的实施主体,由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调整为中央企业子公司或二级单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深度评估实施主体不变。
四、吸纳了有关意见建议。结合油气储存企业运行实际和调研了解的有关情况,《细则》放宽了操作人员岗位巡查间隔时间,调整部分评估项的分值;按照最新修订的标准要求,对有关评估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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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2025 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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