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野 | 应对气候保护新局面,德国工业企业各显神通!

作者:Ulla Reutner 发布时间:2020-05-27
工业界需要为气候环境的保护制定可靠的计划——德国工业界希望政界人士在气候保护方面采取更加有约束力的措施。德国能源和电力工业以及化学领域的代表与联邦环境部长之间的讨论更加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在“气候保护法”生效时,人们才逐步弄清楚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和非碳排放交易体系Non-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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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保护的监管法规有什么作用?德国联邦政府环境保护部的部长Svenja Schulze女士(左2)表示,监管法使所有人都能清楚知道未来几年将要发生的事情

本文摘自PROCESS《流程工业》2020年第3期

文/Ulla Reutner

本文作者系PROCESS德文版编辑


德国如何实现2030年气候保护目标


气候保护总体方案的最终目标已经确定,气候保护法也于2019年年底通过。为了促进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到气候保护活动、了解气候保护对他们的期望以及解除对新气候保护法的恐惧,VIK工业能源和电力工业协会举办了一场研讨座谈会。

2019年8月初,联邦环境部部长Sevenja Schulze女士、德国矿山、化学和能源工会IG BCE的主席Michael Vassiliadis先生和Covestro公司的首席技术官Klaus Schäfer博士汇聚到杜塞尔多夫,进行了一场主题为“淘汰煤炭和CO2定价——监管法和价格控制是否能够确保气候变化政策取得成功”的研讨会,约50名代表聆听了联邦环境部部长的主题演讲并参与了随后的讨论。


“利用我们掌握的技术就能够有效减少CO2的排放。

—— Klaus Schäfer博士,Covestro公司的首席技术官


研讨会开始时,Sevenja Schulze女士反驳了有关气候保护要求可能会影响国际竞争力的担忧,她坚信事实恰恰相反。尤其是在能源密集型的企业中,降低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更多是依靠先进的技术、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最大效率的能源利用率。她认为,计划实施的气候保护法是一个提高责任意识并保证计划可靠性的有效手段。同时,她还提出了一个关于今后两代人的“气候世代条约”,并将国家和联邦政府所应承担的未来责任和义务都纳入这一世代条约之中。


气候保护助力经济稳定

气候保护法考虑到工业企业受欧盟排放交易的约束。但Schulze女士认为:“在其他领域例如交通运输和建筑领域中,我们也要实现这样的约束目标。与只有工业企业承担责任的排污交易不同,国家的交通运输和建筑部门都负有减少CO2排放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能遵守碳预算,将来就不得不购买其他国家的排污权。”从Schulze女士的角度来看,CO2定价是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和建筑企业遵守气候保护法有效工具之一。她希望将气候保护得到的收益返还给所有的公民和企业,但如何引导人们和企业遵守气候保护法是非常重要的。

当前,通过Alunorf公司实例可以看出国家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联邦环境部BMU向Neusser铝锭轧制和熔炼厂注资380万欧元,用于引进一种新的、可以减少50多万t/a CO2排放的熔炼炉装炉技术。另一个例子是用于能源密集型企业减少CO2排放的资金扶持计划,包括减少CO2排放项目的研发和实施。德国Cuttbus市能源密集型行业联合会KEI新建的气候保护研发中心在钢铁、水泥、石灰和部分化工企业的高效工艺过程研发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只有即刻认识到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问题,工业企业才能在这一领域中投资。”

——Barbara Minderjahn女士,VIK工业能源和电力工业协会主席


VIK工业能源和电力工业协会会长Barbara Minderjahn女士表示,该行业企业对气候保护的最大担忧是由欧盟排放交易和CO2定价带来的双重负担。Schulze女士明确地表示,BMU联邦环境部开发的CO2定价模型忽略了ETS(欧盟排放交易系统)的范围。在问及对天然气征收CO2税的问题时,环境保护部部长明确表示予以减免,尤其是工业和交通运输领域中压力特别大地区的企业。

“我们必须确保在EEG可再生能源法和电网收费条例法规框架内享受减免。” Covestro公司的首席技术官Klaus Schäfer博士呼吁说。 他表示,德国的化工企业无法承受任何以税收形式带来的额外负担。在这种情况下,IGBCE德国矿山、化学和能源工会的主席Michael Vassiliadis先生强调,政府制定的计划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其可靠性和稳定性,他说:“我们还必须确保拥有监督权,确保法律法规是合法的,是可以反对和申诉的。”
Barbara Minderjahn女士呼吁要加强思维观念的更新换代:“怎样才能让民众知道这是一次投资的大好机遇、不仅仅是在为CO2支付费用呢?我们希望引进的每一项新措施、新设备都是值得付出的。”Schulze女士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怎样才能使社会保持旺盛的创新力呢?”实际上,国家已经在科学预算中投入了大笔的资金,以便将最新的科学发明付诸实践。但由于科学技术跳跃式的发展,人们很难向无法明确预测成功的项目中投入更多的资金。总而言之,她认为“庞大的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是绝对必要的,例如充电桩、农村地区的交通运输和建筑改造计划。

防止出口排放

Schäfer博士指出,通过使用现代化的技术,工业企业可以进一步减少CO2排放,但这会提高产品价格,可能影响其国际市场中的销路。Schäfer博士强调说:“如果我们关注气候保护,就必须防止排放物的出口。”将来从中国、美国进口铝、钢和化学品不是真正减少CO2排放的解决方案。同时,他希望政府对工业企业开发研究新应用提供帮助,不仅是采取减排升级措施时提供的资金帮助。他对环境保护部部长说道:“在升级更新生产设备时,我们需要新的许可证书,但环保部门制定的空气质量控制技术规范TA Luft、最小安全间距控制技术规范TA Abstand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TA Emisson成为了最大的障碍。”
Minderjahn女士还说,有潜力的技术也要分析评估其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和成本费用效应,她认为有一些弥补不足的方式,但同时不要在没有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定义所有实现的目标,另外,Schultz女士:“指出在交通运输领域中,我们依托技术制定了直至2030年才能实现的目标,整套减排措施的制定方针该是有效果的。”
Schultz女士还认为,扩大能源供电线路和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是保障电力能源供应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方面,像距离控制法规之类的不确定性因素会妨碍投资者的积极性。Minderjahn女士对这一现象补充道:“现在就必须认识到未来电力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问题。只有这样工业企业才能进行投资。”
 Schäfer博士对可再生能源持开放性意见,他认为可再生能源首先必须有工业企业能够承受的价格。Barbara Minderjahn女士也表达相同的观点,并列举了氢能的例子。在投资氢能产业之前必须搞清楚与氢能有关的电力能源价格差异。“如果没有合适的解决方案,那么到2050年时,我们也无法实现温室气体平衡的目标。” Barbara Minderjahn女士说道。

监管法提供可预测性


2019年9月20日,德国联邦政府出台了气候保护的一揽子总体解决方案,到2019年年底时政府内阁通过这一气候保护法规。Schulze女士期望会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十几年来,在贯彻落实某些减排措施之后,企业必须使之成为强制性的措施。“我们将提供帮助和支持,但最终有效的是监管法规。它使所有人都能清楚未来几年将要发生的事情。” Schulze女士总结性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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