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版)》发布

作者: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1-18
2021年11月15日,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对炼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乙烯和丙烯)、烧碱、乙烯(石脑烃类)、合成氨、对二甲苯等重点领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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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1. 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2. 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

  • 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 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 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3.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

  • 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 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 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4. 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阶梯电价、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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