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应同时满足15个条件。包括设立手续完备,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安全风险等级不得为A级或B级,并按规定开展跟踪评价评估工作;编制产业规划和总体规划;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当地实际以及符合《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要求的“禁限控”目录等。
《通知》还提到,要按照《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细化赋分,认定园区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
关于该认定办法,山西省于1月18日对其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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