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中石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张海潮被提起公诉!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22-01-27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海潮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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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海潮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海潮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金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海潮利用担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张海潮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冯鸿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冯鸿浩(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鸿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鸿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11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海潮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等,被国资委党委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张海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国家监委、浙江省监委指定管辖,金华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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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指出,经查,张海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多次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靠企吃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


张海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张海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浙江省金华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张海潮出生于1957年,全日制大专,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年3月,张海潮参加工作,从宁波燃料站计量员做起,先后出任宁波石油加工厂副厂长、厂长,宁波石油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浙江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纪委书记等职务。


2014年7月,张海潮出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7年5月,退休。


2021年5月24日,张海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国家监委、浙江省监委指定管辖,金华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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